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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乎你我他(2)

发布:2016-01-08 12:1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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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前”安全评价。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现事故再进行处罚——传统的监管方式因其滞后而屡遭公众质疑。为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相关

  ——“事前”安全评价。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现事故再进行处罚——传统的监管方式因其滞后而屡遭公众质疑。为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此举意味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将从“事后”提至“事前”,相关部门将主动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统一“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重复交叉、层次不清,继而导致法出多门、各自为政。《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都统一为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

  ——严格约束“食品添加剂”。针对当前愈演愈烈的食品“添加剂”问题,《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加大处罚力度。此次,《食品安全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许多危险也许可以选择避开,但人的生存却回避不了食物。早日净化食品市场,全面杜绝“黑心食品”——《食品安全法》,承载着太多的期待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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