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男性 > 生殖保健 > >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终期统计监测报告(5)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终期统计监测报告(5)

发布:2021-06-05 19:27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三)妇女参与决策水平有待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管理程度仍然较低。 《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自治区通过制定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但涉及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的党政部门女干部指标中仍有

(三)妇女参与决策水平有待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管理程度仍然较低。《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自治区通过制定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但涉及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的党政部门女干部指标中仍有9项指标没有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全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管理的水平仍然偏低,全区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两项指标没有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五、对策建议

(一)加强合作,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一是进一步加大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投入力度,规范检查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水平和检查效率;三是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实行“登记婚检”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为广大新婚夫妇提供更加便利的婚检服务。

(二)加大投入,努力提高孕产妇产前诊断率。一是加大硬件投入,提高支持力度,力争每个盟市能有一所设备齐全、符合资质要求的产前诊断机构;二是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我区现有医学高等教育机构,开设产前诊断相关专业,加强对医疗机构一线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产前检查诊断医师的专业水平。

(三)多措并举,大力提升女性参与管理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为女干部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进一步加强对女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女干部理论和实践水平,及时提拔符合条件的女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培养、选拔农村牧区基层女干部的工作力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基层引进优秀女干部,做到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此外,还要加强对基层妇女尤其是农村牧区留守妇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她们参与基层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切实保护妇女应有的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6月4日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附表1:2010-2020年内蒙古人口经济状况表.xls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附表2:《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定量指标数据表.xlsx


附注:

[1]由于暂无2020年末人口数,此报告中部分人口数据使用2019年末数据,并进行达标判断,所有2019年数据均已标明。



  前 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为了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26日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妇女纲要》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等七个领域提出了到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所要实现的一系列目标。《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妇儿工委积极推动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部门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妇女事业健康、快速的发展,妇女的健康保健、受教育水平、经济地位、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社会保障力度、生活环境和法律保护等方面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妇女纲要》主要目标实施进展顺利。
  2021年将对内蒙古自治区《妇女纲要》实施终期评估,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十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的现状,客观评价实施《妇女纲要》的效果,我们收集、整理和分析了2010—2020年的统计监测数据,据此形成了内蒙古妇女发展纲要终期统计监测报告,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寻找对策。
  报告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外部条件;
  第二部分:《妇女纲要》主要目标达标情况;
  第三部分:分领域《妇女纲要》主要目标实施情况。
  第四部分:纲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外部条件
  近年来,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增长态势,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359.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0.2%。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1.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68.2亿元,比上年增长3.3%。
  (二)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1353元,比2010年增长1.34倍;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567元,比2010年增长2.00倍。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为我区妇女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条件。
  (三)社会事业投入基本平稳。随着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自治区对社会事业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2020年,自治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778.37亿元,比2010年增加421.27亿元,年均增长8.1%;卫生健康经费为375.05亿元,比2010年增加239.95亿元,年均增长10.7%;妇幼保健经费6.04亿元,比2010年增加3.56亿元,年均增长9.3 %;疾病预防控制经费为10.45亿元,比2010年增加1.19亿元,年均增长1.2%;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为10.51亿元,比2010年减少1.57亿元。
  (四)人口结构保持稳定。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11月1日零时内蒙古自治区常住人口为2404.92万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减少65.72万人,减少2.66%;全区常住人口中,女性人口为1177.39万人,占48.96%。2019年[1]全年出生人口20.9万人,出生率为8.2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57‰。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5.92;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27岁,这2项指标已经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二、《妇女纲要》主要目标达标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妇女纲要》十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扎实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关心妇女事业发展,持续改善妇女生活条件,推动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妇女纲要》所确定的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等七个领域的85项具体指标(不含其中项)中,达到纲要目标要求的有61项,占71.76%;有19项未达标,占22.35%;有4项无法判断,占4.70%;有1项指标(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因国家政策变化,不做判断。(详见附表2)
  《妇女纲要》终期统计监测结果表明,经过十年的努力,自治区妇女事业的七个领域均取得显著成绩,妇女的卫生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就业和劳动权利得到保障,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很好的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优化,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三、分领域《妇女纲要》主要目标实施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持稳定。随着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我区妇女的健康得到了更多更好的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4614个。其中,医院777个;农村牧区卫生院1257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14个。妇女生殖保健服务不断加强,2020年,我区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4.75%,比2010年提高26.04个百分点,但距《妇女纲要》目标还差5.25个百分点,没有达标。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82.73%,比2010年降低8.82个百分点;2020年,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为35.00%,比2010年提高7.50个百分点,这两项指标已经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2.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稳步提高。202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14.92/10万,比2011年下降1.95/10万,已经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分城乡来看,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为14.74/10万,比2010年下降20.33/10万,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15.13/10万,比2010年下降23.6/10万。2020年,孕产妇产前诊断率为16.16%,比2010年提高13.97个百分点,但低于《妇女纲要》目标3.84个百分点,没有达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为88.90%,比2010年提高1.19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8%,比2010年提高1.01个百分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6%,比2010年提高0.99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4.68%,比2010年提高13.37个百分点;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为0.75%,比2010年上升0.31个百分点。以上7项指标中,除了“孕产妇产前诊断率”没有达标,其他6项指标均已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图一
  2010—202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
  单位:1/10万
  
  3.妇女艾滋病和性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近几年,自治区各级卫健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控工作,随着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的进一步深入,我区妇女预防艾滋病和性病的意识不断提高,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为99.78%,孕产妇梅毒检测率为99.89%,均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2020年,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和一期二期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别为0.76/10万和3.69/10万,分别比2010年减少2.43/10万和2.63/10万;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为100%。上述5个指标,均已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二)妇女与教育
  近年来,随着“妇女纲要”的实施,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女性接受教育的水平稳步提高。
  1.女性平等受教育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十年来,我区各级各类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比较稳定,适龄女性已经能够平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数据显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性占比最高,2010年起始终保持在50%以上的水平,小学初中教育中女性比重能够保持在47%以上。2020年,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47.90%,比2010年提高0.22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51.73%,比2010年提高0.40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达到51.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63%,比2010年提高4.90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5.17%,比2010年提高19.23个百分点。以上5项指标均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20年为92.72%,比2010年提高23.38个百分点,但距离《妇女纲要》目标要求还差5.28个百分点,没有达标。
  图二:
  2010—2020年全区各级教育女性在校生占比情况
  
  2.女性终身教育程度有所加强。多年来,我区始终在教育工作上不断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妇女职业教育和终身受教育水平。2019年,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为1.05%,比上年下降0.03个百分点,已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60年,比2010年增加1.25年,男女两性间差异比2010年缩小0.37个百分点,但没有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稳步提高。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42.86%,比2010年下降2.71个百分点,没有达到《妇女纲要》“提高”的目标要求;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56.48%,比2010年提高9.72个百分点,已经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2020年,全区有城市公办幼儿园363所,农村公办幼儿园1354所,分别比2010年增加213所和848所。2019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4.4%,高于《妇女纲要》目标9.4个百分点,已经达标;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为47.79%,比2010年提高1.28个百分点,十年来占比始终保持46%以上的水平,已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三)妇女与经济
  1.女性平等享有就业的权利得到保障。《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我区想方设法提高女性就业水平。2019年,全区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41.82%;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112.6万人,比2010年增加20.96万人,两项指标均已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2.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撑起半边天。2020年,全区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中有高级专业女性技术人员7.84万人,比2010年增加4.46万人,女性占比达到56.2%,比2010年提高9.5个百分点,已经超过《妇女纲要》中35%的目标。
  3.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近年来,我区始终将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2020年,全区有91.89%以上的企业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比2010年提高0.29个百分点,《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该指标始终保持在91%以上,妇女职业卫生安全得以有效保障,达到了《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4.女性贫困人群得到有效保障。随着全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我区女性贫困人群得到了持续、有效的保障。2020年,我区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中女性人数86.94万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629.00元/人·月,比2010年增加424.00元,上述两个指标已经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1.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大幅提升。2020年,自治区级人大代表520人,其中女性156人,占比30.00%,比2010年提高4. 72个百分点;自治区人大常委委员54人,其中女性9人,占比16.67%。2020年,自治区级政协委员513人,其中女性138人,占比26.90%,比2010年提高3.39个百分点;自治区政协常委120人,其中女性28人,占比23.33%,比2010年提高6.66个百分点。上述4个指标均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2.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有所提高。2020年,自治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各2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1人。盟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83.33%,比2010年下降16.67个百分点;盟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00%,比2010年提高16.67个百分点。旗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85.44%,比2010年提高3.26个百分点;旗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88.35%,比2010年下降3.73个百分点。自治区级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42.86%,比2010年下降1.58个百分点;自治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50.00%,比2010年下降11.9个百分点。盟市级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56.25%,比2010年提高7.68个百分点;盟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48.07%,比2010年下降0.69个百分点。除自治区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数、自治区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数、盟市级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旗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等4个指标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外,其他6个指标均未达到目标要求。
  3.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不断提高。近几年,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力度,各级各类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不断提高。2020年,自治区级党委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为零;自治区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为100%。盟市级党委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为8.33%,比2010年提高8.33个百分点;盟市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为8.33%,与2010年持平。旗县级党委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为9.80%,比2010年提高5.80个百分点;旗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为2.94%,比2010年下降2.06个百分点。上述指标中,除自治区级党委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盟市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旗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3个指标没有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外,其他3个指标均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4.29%、15.97%和19.01%,分别比2010年提高3.18个百分点、6.45个百分点和1.75个百分点;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3.89%、9.66%和10.11%,分别比2010年提高6.75个百分点、1.99个百分点和1.51个百分点。上述6个指标均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4.少数民族女干部比例稳步提高。自治区政府始终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尤其注重对优秀少数民族女干部的选拔工和队伍建设工作。2020年,公务员中少数民族女干部比例达到12.22%,比2010年提高2.41个百分点,已经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5.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和企业经营管理。十年来,通过《妇女纲要》的实施,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有所提高。2020年,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30.22%,比2010年提高7.25个百分点,未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重为10.19%,比2010年提高8.19个百分点;村委会中有妇代会主任比例为100%,比2010年提高20.00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77.93%,比2010年提高12.98个百分点,3项指标均已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2020年,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18.66%,,比2010年下降6.14个百分点;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21.72%,比2010年下降15.28个百分点;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为26.85%,比2010年下降3.35个百分点。这3个指标均未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女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20年,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83.92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1077.83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1.46倍和2.98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334.80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140.80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43.13%和35.51%;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为131.72万人,比2010年增长2.08倍。上述5个指标均已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2.女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785.87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478.91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82.47%和71.7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84.7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408.34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2.47倍和2.71倍。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99.23万人,比2010年增长39.96%。上述5个指标均已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六)妇女与环境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厕所革命等多项环境整治工程,为全区妇女创造了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82.00%,比2010年提高21.20个百分点,比《妇女纲要》目标要求相差3个百分点,没有达标。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7.38%,比2010年提高26.87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35.00%。
  (七)妇女与法律
  《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种犯罪活动,妇女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侵害妇女人身和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妇女纲要》实施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厉打击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妇女人身和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从2011年至2020年的十年间,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件6757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802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3770起,侵害妇女人身和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已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2、妇女儿童救助工作不断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76所;从2011年至2020年的十年间,接受救助(庇护)妇女儿童1198人次。按《妇女纲要》目标要求中“建立”和“应助尽助”判断已经达标。
  3、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成效。《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自治区各级司法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针对受困妇女的法律援助工作,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逐年增加,妇女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从2011年至2020年的十年间,全区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达到70165人,已经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四、《妇女纲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妇女纲要》实施十年以来,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和法律保护等领域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受经济、社会及自然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妇女事业的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一)婚前医学检查率尚未达标。婚前医学检查是保障妇女生育健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重要手段。《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新婚夫妇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认识程度,近几年虽然我区婚前医学检查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还是没有达到《妇女纲要》80%的目标要求。
  图三:
  2010—2020年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情况
  
  (二)孕产妇产前诊断率提高缓慢。孕产妇产前诊断是预测诊断胎儿出生前是否患有某种遗传性疾病(遗传病)或先天畸形的方法。《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自治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不断加强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工作,但受限于资质条件,全区可提供孕产妇产前诊断的机构较少,导致我区孕产妇产前诊断率提高缓慢,没有达到《妇女纲要》中“达到20%以上”的目标要求。
  表1:2010年—2020年全区孕产妇产前筛查率
  和孕产妇产前诊断率情况
  指标名称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孕产妇产前筛查率(%)
  7.71
  6.75
  13.27
  26.05
  28.72
  26.47
  49.31
  58.1
  83.25
  89
  88.9
  孕产妇产前诊断率(%)
  2.19
  4.55
  0.29
  0.28
  3.7
  4.37
  3.84
  3.57
  5.84
  6.02
  16.16
  
  (三)妇女参与决策水平有待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管理程度仍然较低。《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自治区通过制定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但涉及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的党政部门女干部指标中仍有9项指标没有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全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管理的水平仍然偏低,全区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两项指标没有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五、对策建议
  (一)加强合作,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一是进一步加大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投入力度,规范检查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水平和检查效率;三是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实行“登记婚检”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为广大新婚夫妇提供更加便利的婚检服务。
  (二)加大投入,努力提高孕产妇产前诊断率。一是加大硬件投入,提高支持力度,力争每个盟市能有一所设备齐全、符合资质要求的产前诊断机构;二是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我区现有医学高等教育机构,开设产前诊断相关专业,加强对医疗机构一线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产前检查诊断医师的专业水平。
  (三)多措并举,大力提升女性参与管理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为女干部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进一步加强对女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女干部理论和实践水平,及时提拔符合条件的女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培养、选拔农村牧区基层女干部的工作力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基层引进优秀女干部,做到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此外,还要加强对基层妇女尤其是农村牧区留守妇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她们参与基层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切实保护妇女应有的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6月4日
  
  附表1:2010-2020年内蒙古人口经济状况表.xls
  附表2:《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定量指标数据表.xlsx
  附注:
  [1]由于暂无2020年末人口数,此报告中部分人口数据使用2019年末数据,并进行达标判断,所有2019年数据均已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