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785.87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478.91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82.47%和71.7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84.7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408.34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2.47倍和2.71倍。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99.23万人,比2010年增长39.96%。上述5个指标均已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六)妇女与环境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厕所革命等多项环境整治工程,为全区妇女创造了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82.00%,比2010年提高21.20个百分点,比《妇女纲要》目标要求相差3个百分点,没有达标。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7.38%,比2010年提高26.87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35.00%。
(七)妇女与法律
《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种犯罪活动,妇女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侵害妇女人身和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妇女纲要》实施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厉打击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妇女人身和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从2011年至2020年的十年间,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件6757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802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3770起,侵害妇女人身和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已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2、妇女儿童救助工作不断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76所;从2011年至2020年的十年间,接受救助(庇护)妇女儿童1198人次。按《妇女纲要》目标要求中“建立”和“应助尽助”判断已经达标。
3、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成效。《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自治区各级司法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针对受困妇女的法律援助工作,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逐年增加,妇女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从2011年至2020年的十年间,全区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达到70165人,已经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四、《妇女纲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妇女纲要》实施十年以来,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和法律保护等领域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受经济、社会及自然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妇女事业的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一)婚前医学检查率尚未达标。婚前医学检查是保障妇女生育健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重要手段。《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新婚夫妇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认识程度,近几年虽然我区婚前医学检查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还是没有达到《妇女纲要》80%的目标要求。
图三:
2010—2020年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情况
(二)孕产妇产前诊断率提高缓慢。孕产妇产前诊断是预测诊断胎儿出生前是否患有某种遗传性疾病(遗传病)或先天畸形的方法。《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自治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不断加强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工作,但受限于资质条件,全区可提供孕产妇产前诊断的机构较少,导致我区孕产妇产前诊断率提高缓慢,没有达到《妇女纲要》中“达到20%以上”的目标要求。
表1:2010年—2020年全区孕产妇产前筛查率
和孕产妇产前诊断率情况
指标名称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孕产妇产前筛查率(%)
7.71
6.75
13.27
26.05
28.72
26.47
49.31
58.1
83.25
89
88.9
孕产妇产前诊断率(%)
2.19
4.55
0.29
0.28
3.7
4.37
3.84
3.57
5.84
6.02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