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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东城区按照《北京市“十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颁布了《东城区“十五”时期妇女发展计划》(以下简称“十五”妇女发展计划)。
“十五”期间,在全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妇女事业在不断优化的区域环境中持续发展。妇女参政意识和议政能力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各部门中女干部的比例居全市前列,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妇女文化程度不断提高,终身教育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强化就业服务和引导,落实妇女就业保障,实行多种就业形式,妇女参与经济领域进一步扩展;卫生资源有效整合,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高,社区保健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社会化维权机制日趋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五”期间,我区的妇女事业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和深入,妇女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妇女就业形势严峻,妇女维权领域扩大,要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下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提高妇女的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及实现妇女的发展与进步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东城区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也是经济建设顺利度过高位平台盘整期、实现较大跨越的关键阶段,同时更是着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全新阶段。为促进东城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东城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北京市东城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总目标
到2010年,东城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积极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不断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巩固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全面促进妇女事业与东城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水平;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换届时,区党代会和区人大会女代表、区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分别达到28%以上。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各配有1名女干部。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应配备女干部。
——全区党政机关处级干部中,女干部达到25%以上,党政机关正职中女干部达到20%以上。
——街道的党政领导班子中必须有1名女性;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20%左右。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要多选配一些女性。
——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达到25%以上。
3、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
——提高女干部进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法律等领域决策和管理层的比例。
——提高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的女性比例。
——改善女干部的知识结构,稳步提高高素质女干部的比例。
4、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动接纳女性的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按照北京市有关精神和中共东城区委《关于贯彻〈北京市委加强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2004-2008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贯彻和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东城区的实际情况,加大全区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力度,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3、建立和完善“东城区处级青年党政后备领导干部人才库”,加大对入库的女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各级女后备人才的比例。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新途径。
4、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5、根据女性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在原培训内容的基础上拓宽培训内容,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妇女人才,提高妇女决策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6、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基层党组织中的积极作用。
7、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依法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同保险。
——全区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40%以上。
2、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增加不同层次妇女就业人数
——每年使60%以上的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后就业率达60%。
——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全面提高残疾女性就业竞争能力。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险权利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
——扩大社会保险人群,扩大女职工参与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范围的 90%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策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