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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发布:2021-06-05 19:27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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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 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为了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26日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为了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26日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妇女纲要》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等七个领域提出了到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所要实现的一系列目标。《妇女纲要》实施十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妇儿工委积极推动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部门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妇女事业健康、快速的发展,妇女的健康保健、受教育水平、经济地位、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社会保障力度、生活环境和法律保护等方面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妇女纲要》主要目标实施进展顺利。

2021年将对内蒙古自治区《妇女纲要》实施终期评估,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十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的现状,客观评价实施《妇女纲要》的效果,我们收集、整理和分析了2010—2020年的统计监测数据,据此形成了内蒙古妇女发展纲要终期统计监测报告,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寻找对策。

报告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外部条件;

第二部分:《妇女纲要》主要目标达标情况;

第三部分:分领域《妇女纲要》主要目标实施情况。

第四部分:纲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外部条件

近年来,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增长态势,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359.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0.2%。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1.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68.2亿元,比上年增长3.3%。

(二)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1353元,比2010年增长1.34倍;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567元,比2010年增长2.00倍。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为我区妇女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条件。

(三)社会事业投入基本平稳。随着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自治区对社会事业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2020年,自治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778.37亿元,比2010年增加421.27亿元,年均增长8.1%;卫生健康经费为375.05亿元,比2010年增加239.95亿元,年均增长10.7%;妇幼保健经费6.04亿元,比2010年增加3.56亿元,年均增长9.3 %;疾病预防控制经费为10.45亿元,比2010年增加1.19亿元,年均增长1.2%;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为10.51亿元,比2010年减少1.57亿元。

(四)人口结构保持稳定。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11月1日零时内蒙古自治区常住人口为2404.92万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减少65.72万人,减少2.66%;全区常住人口中,女性人口为1177.39万人,占48.96%。2019年[1]全年出生人口20.9万人,出生率为8.2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57‰。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5.92;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27岁,这2项指标已经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二、《妇女纲要》主要目标达标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妇女纲要》十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扎实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关心妇女事业发展,持续改善妇女生活条件,推动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妇女纲要》所确定的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等七个领域的85项具体指标(不含其中项)中,达到纲要目标要求的有61项,占71.76%;19项未达标,占22.35%;有4项无法判断,占4.70%;有1项指标(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因国家政策变化,不做判断。(详见附表2)

《妇女纲要》终期统计监测结果表明,经过十年的努力,自治区妇女事业的七个领域均取得显著成绩,妇女的卫生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就业和劳动权利得到保障,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很好的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优化,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三、分领域《妇女纲要》主要目标实施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持稳定。随着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我区妇女的健康得到了更多更好的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4614个。其中,医院777个;农村牧区卫生院1257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14个。妇女生殖保健服务不断加强,2020年,我区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4.75%,比2010年提高26.04个百分点,但距《妇女纲要》目标还差5.25个百分点,没有达标。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82.73%,比2010年降低8.82个百分点;2020年,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为35.00%,比2010年提高7.50个百分点,这两项指标已经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2.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稳步提高。202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14.92/10万,比2011年下降1.95/10万,已经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分城乡来看,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为14.74/10万,比2010年下降20.33/10万,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15.13/10万,比2010年下降23.6/10万。2020年,孕产妇产前诊断率为16.16%,比2010年提高13.97个百分点,但低于《妇女纲要》目标3.84个百分点,没有达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为88.90%,比2010年提高1.19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8%,比2010年提高1.01个百分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6%,比2010年提高0.99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4.68%,比2010年提高13.37个百分点;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为0.75%,比2010年上升0.31个百分点。以上7项指标中,除了“孕产妇产前诊断率”没有达标,其他6项指标均已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

图一

2010—202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

单位:1/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