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劳动法》、《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深化工资分配制度,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合理开发配置和使用女性人才资源,调整女性人才结构。创新服务模式,利用现代化服务手段为女性失业人员提供包括职业指导、推荐、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内容的全程跟踪服务。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3、建立经济建设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引导女大学生、女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广泛开辟社区就业渠道,促进更多的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4、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健全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提供用人单位的法制治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5、企业要特别关注困难女职工,对特困单亲女职工帮扶工作做到三个100%,即:特殊保护政策宣传、贯彻落实100%;为特困单亲女职工子女助学100%;为特困单亲女职工上安康保险100%。
6、加大劳动保护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7、进一步完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不断开发公益性等就业岗位,促进失业妇女尽快实现再就业。
8、积极稳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险权益。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妇女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9、完善和落实残疾妇女就业政策措施,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将失业残疾妇女纳入全区失业人员管理范围,不断提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竞争能力。
三、妇女与教育
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巩固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培养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妇女受高等教育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巩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一阶段学校学习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女生教育完成率为90%以上。
2、培养高素质的女性人才队伍
——逐步提高高科技领域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
——提高女性受教育年限。
——加强对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4、改善妇女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在教育、人才、残疾人等事业发展方面专项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教育的目标。
2、加快女性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女性人才结构,努力实现从重学历、资历、职称向重能力转变,在提高人才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基础上,着力培养女性人才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让女性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促进教育与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相互衔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以社区学院为龙头的成人教育体系,按照市场人才需求情况,灵活设置专业,确保各类人才通过培训适应社会需要。
4、推进妇女的素质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注重培养、提高女性的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中。
5、继续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
6、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工作。
四、妇女与健康
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确保主要健康指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主要目标
1、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指导。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逐年提高妇科疾病的普查率。
——以社区为单位,提高老年妇女保健知识普及率。
——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均达90%。
——节育手术单位管理率达98%,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4/万以下。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以上。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率达100%以上。
——住院分娩率达100%。
——孕产妇死亡率五年平均值控制在20/10万以内。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本市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3、预防、控制和降低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及发病率
4、加强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工作
策略措施
1、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2、加大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妇幼保健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推进全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