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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一女子切除子宫后下肢静脉血栓疑手术出错

发布:2016-05-22 08:08 | 来源:健康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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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荆州一女子切除子宫后下肢静脉血栓疑手术出错

荆州一女子切除子宫后下肢静脉血栓疑手术出错

一个子宫切除手术引发的纠纷

  2010年,荆州区某乡镇的杨女士,因为子宫肌瘤在当地的卫生院进行了诊治。经诊断,院方告知杨女士需要进行子宫切除手术。没想到,因为这个手术,接下来的五年里,杨女士陷入了纠纷的漩涡。手术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

  2010年,荆州城区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许律师正在办公,一名三十多岁的妇女一瘸一拐的从外面走了进来,向她求助。经询问,这名妇女姓杨,刚刚在某医院结束了治疗。

  杨女士说,自己前段时间因为子宫肌瘤在本地乡镇的医院进行了治疗,并切除了子宫。手术结束的当晚,杨女士发现自己的腿肿了。随后,她被转送到荆州市某医院,被确诊为下肢静脉血栓,终身无法痊愈。在许律师的建议下,杨女士到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经检查,杨女士的腿已经达到十级伤残。

  杨女士找到乡镇卫生院,希望得到赔偿,但遭到对方拒绝。那么乡镇卫生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造成杨女士伤残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为此,杨女士与乡镇卫生院共同找鉴定机构,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

  湖北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涛说,鉴定结果是不存在医疗事故,但是对杨女士的情况存在护理不及时,记录不全等问题。

  此后,杨女士与乡镇卫生院进行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2012年,杨女士将乡镇卫生院告到了荆州区法院。

  在开庭审理前,刘钢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杨女士认为,乡镇卫生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着过错,应该给予赔偿。

  但乡镇卫生院认为,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医院不存在医疗事故。所以,不愿意赔偿。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到底杨某的下肢静脉血栓是不是由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行为导致的?也就是医疗行为与下肢静脉血栓有没有因果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双方各执一词,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共同选定了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最终,鉴定机构的结论是,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根据这一结果,法院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最终,由乡镇卫生院一次性支付杨女士现金七万元(含后续治疗费)。双方无异议,案子结案。2015年12月22日,杨某在拿到赔偿款后,特地给荆州区法院送来了一面写着“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的锦旗。

  在现实生活中,医疗纠纷案件是十分普遍的,但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医疗知识缺乏,法律知识相对不足,医疗纠纷处理起来显得十分专业。遭遇医疗纠纷之后,我们该怎么办?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遇医疗纠纷,首先要保存证据。在医院就诊期间,如果涉及到转诊,需要格外注意。如果认为自己的病情比较严重,或者可能导致伤残,应请专业的人士进行鉴定。确定医院有过错的,可以找医院谈判、或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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