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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9)

发布:2019-02-16 06:10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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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与拓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体系,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完善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提高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和应急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医药公

完善与拓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体系,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完善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提高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和应急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医药公司定点商业储备机制,健全药品储备制度。结合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建立完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节 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制度

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网格化、信息化监管。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准入程序,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和公示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政府监管、第三方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体制,实现综合监管全覆盖。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整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管资源,实现智能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违规执业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医疗服务秩序。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医疗广告。

第二十三章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健全健康法治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完善健康领域地方立法项目遴选机制,加强中医药、公共场所控烟、爱国卫生运动、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完善医疗技术操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康法规规章和政策评估制度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长效处置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章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第一节 优化健康人才队伍结构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增强基层发展活力。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工程,加大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城乡健康人才对口支援、双向交流,优化高等级医院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帮扶政策。加强药师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等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调整优化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推进卫生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泰山学者、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建设平台,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第二节 建立灵活开放的育才引才机制

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健全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建成适应行业特点,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与继续教育三个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协同培育模式,注重人才创新能力培养,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立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优化人才执业环境,提高行业人才吸引力。

第三节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根据国家试点部署,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聘用具有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设区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实现同工同酬、同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章 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第一节 构建健康创新平台和网络

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系统研究网络建设,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医学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

开展发病率高、病死率高、致残率高、医疗费用高、科技支撑作用高的“五高”常见多发疾病防控和临床诊疗适宜技术研究。建立全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确定适宜卫生技术项目库,将成熟技术推广至基层医疗机构。

第二节 推进健康科技进步

依托“精准医疗”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支持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研究,加强基于社区人群的重大慢病干预研究。加强环境治理、水质改善、职业病防护、人畜共患病防治等领域联合研究,着力解决跨部门的健康危险因素控制难题。针对我省临床用药需求,仿创结合、系统集成,运用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等医学前沿技术,研制提升防治重大疾病及应对突发疾病的重大新药和急需药物。

第三节 推进健康科技机制创新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完善顶层设计,建立科卫协同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科技决策咨询、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密切合作,促进健康与科技发展的高度融合。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鼓励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改进评价方式,建立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健全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第二十六章 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省、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基础资源、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互通共享、规范应用,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强化安全保护机制。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应用集成,实现健康医疗“一卡通用”。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立省级远程医学中心和17个市级远程医学中心,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

第二节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