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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3)

发布:2016-08-27 14:04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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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对于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 ( 区 ) 卫生局、医疗保健机构及个人 应当 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而使高危孕妇漏筛、漏管或未及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对于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卫生局、医疗保健机构及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而使高危孕妇漏筛、漏管或未及时护送转诊及擅自截留高危孕妇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停业整顿(产科),并追究领导责任;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待岗、降职、撤销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解聘、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取消护士执业注册等处理。

方案自发布之日实行,原有文件中与本方案不一致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海南省高危孕产妇评分表

2.海南省高危孕产妇登记本

3.海南省高危孕产妇预约卡

4.海南省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指导抢救划片范围

5.海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