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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

发布:2015-12-16 04:46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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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意26,332,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27%。 6

   同意26,332,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27%。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84,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41,8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3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41,8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1,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625%。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963,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862,8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62,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1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862,8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62,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8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赵华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1证券简称:未名医药公告编号:2015-074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0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董事罗德顺因公务无法现场出席,委托董事杨晓敏出席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潘爱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经完成换届,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需要,经充分沟通,选举潘爱华先生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于秀媛女士任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

   由潘爱华先生、于秀媛女士、倪健先生(独立董事)3人组成,潘爱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由朱清滨先生(独立董事)、杨晓敏女士、倪健先生(独立董事)3人组成,朱清滨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

   由倪健先生(独立董事)、潘爱华先生、涂勇先生(独立董事)3人组成,倪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涂勇先生(独立董事)、罗德顺先生、朱清滨先生(独立董事)3人组成,涂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丁学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丁学国先生提名,聘任邢兆伍先生、王婉灵女士、何询先生、鲍延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铭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鲍延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立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鲍延磊先生、王立君先生(简历附后)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丁学国,男,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政治学专业,硕士学历。曾任北京大学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北京北大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科兴生物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北大未名诊断试剂公司总经理、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华立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丁学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