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郑筱萸案庭审时,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郑筱萸的受贿行为共有八项,共收受贿赂649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美元3万元。昨日,法院审查认定,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其中人民币500万元、港币100万元及美元3万元。其中最大一笔290万。
国家药监局内部人士透露,新药在研制、临床实验和生产中都要经过药监局多项认证和审批,能不能批、能否早批对于药厂直接关系效益。为了能让药监局“睁只眼闭只眼”,药企不惜重金贿赂郑筱萸及其妻子、儿子。5月16日,郑筱萸在法庭上也承认,曾经因为收钱而照顾了行贿药厂的利益。
情节特别严重故判死刑
除了受贿罪,检方对郑筱萸的另一指控,是郑在任国家药监局局长期间涉嫌三项玩忽职守,包括在核发药品批准名号、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药品进口许可等方面降低审核标准,造成药品管理混乱、提高了百姓的用药风险、降低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法院昨日的判决认定2001年至2003年,郑在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
据本报了解,在郑筱萸等人案发后,全国有45家医药企业被查,发现其中137种药品是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而其中6种药品为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郑筱萸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级官员,此前三名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分别是胡长清,原江西省副省长;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
153个昼夜 郑筱萸从落马到末路
5月29日 一审死刑
5月29日上午,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郑筱萸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月中旬 移送最高检察院。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郑筱萸一案已于3月中旬由中纪委专案组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检反贪总局正式立案侦查。
郑筱萸本人已查实的受贿金额高达600余万元。权威人士透露,“这600多万全部来自于医药生产企业的直接行贿。”行贿名单包括海南康力元集团的汤氏兄弟,目前两人已被捕。
3月1日 郑被“双开”
3月1日,记者从中央纪委获悉,中央纪委监察部最近严肃查处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案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筱萸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而之前的2月28日,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撤销郑筱萸等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
2月初 一家被查
2月初,郑筱萸儿子郑海榕因涉嫌此案,被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也被有关部门调查。国家药监局一位官员表示,关于刘耐雪母子的举报信堆了很多,“他们一家三口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利益链,药品、医疗器械通吃。”
1月26日 药监整风自1月26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大力“整风”,10个直属单位所办的22家企业正在办理脱钩手续,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持有医药企业350万股票股份的清退工作基本完成,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登记上交了260多万元的礼金和一些礼品。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提出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和"五项制度"。
1月24日 国务院定性
1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少有地就郑筱萸案听取了监察部的汇报。郑案被定性为“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去年12月 先被“双规” 卢爱英 药品注册
去年12月28日,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称,郑筱萸因其前任秘书曹文庄受审期间举报而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