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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落实(11)

发布:2016-05-31 16:05 | 来源:健康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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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立六安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领导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旅游局、商务局、农委、食药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

成立六安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领导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旅游局、商务局、农委、食药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组建市中医药管理局,挂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放宽市场准入,强化政策保障。

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诊所。

完善补偿机制。各县区要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投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政策,加大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等投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包)收费,探索建立中医治未病收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技术纳入基本医保。

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区要优先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符合产业政策的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地产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继续使用原划拨土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但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加大金融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资形成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用于贷款抵押。加大中医药健康服务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投资。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行业监管。

鼓励支持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在相关专业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课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工学一体”就学就业工作。鼓励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养机构联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健康服务专门人才。采取用人单位委托培养、与培训基地合作、政府适当补助等方式,加快推进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六安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一、重点任务

(一)中医养生保健。

1

大力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

市卫计委、市工商质监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

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范围。

市卫计委、市文广新体局

市工商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

3

打造中医药健康管理新模式。

市卫计委、六安市保监局

市新广新体局等

(二)中医医疗服务。

1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市卫计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等

2

创新中医医院模式。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市物价局等

3

实施中医馆(国医堂)进社区工程。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等

(三)中医特色康复。

1

加强中医康复机构建设。

市卫计委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等

(四)中医药健康养老。

1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

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市物价局等

2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市物价局等

3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相结合。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等

(五)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

1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

市文广新体局

市卫计委、市教育局等

2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市旅委、市卫计委

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体局等

(六)中药产业发展。

1

开发利用中药资源。

市农委、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卫计委等

2

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等

(七)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

1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

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市外办、市旅委等

2

开展涉外中医药信息服务。

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

市外办、市教育局等

3

发展中药国际贸易。

市商务局

市经信委、市外办、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委、市卫计委等

(八)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1

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质监局等

2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

市工商质监局、市卫计委

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等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市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导组成员单位等

(二)放宽市场准入,强化政策保障。

1

放宽市场准入。

市卫计委

市发改委等

2

完善补偿机制。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

3

加强用地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委、市卫计委等

4

加大金融支持。

市政府金融办

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行业监管。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工商质监局

市食药监局等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体局

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质监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