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为我市所有新农合参保人员每人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凡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因患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血友病、艾滋病、I型糖尿病、甲亢等13种疾病,并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对以上满足条件的新农合患者进行二次补偿。
据了解,2015年度大病商业保险的受理期限截止到 2015年12月15日,在此期间由保险公司收集领取补偿款所需材料,待手续齐全后,根据最终审核结果,通过患者本人银行卡发放补偿款。本年度未出院的患者以及未办理领取手续的患者可以根据通知在2016年继续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