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儿判3年“当时都吓懵了”
追踪2《他开枪打死患有精神疾病儿子》海南一中院一审:被告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本报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儿子王某某发病追打其母亲、弟弟,父亲王某高制止时亦被王某某持刀追砍,王某高持火药枪枪击王某某致死。昨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定,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某高有期徒刑三年,作案用的火药枪一支予以没收。
记者陈栋 通讯员刘佳
案件回顾:他开枪打死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
王某高是定安县定城镇秀龙坑村委会秀龙坑村村民,今年48岁。王某高和王秀香夫妻俩原本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可在四五年前,大儿子王某某突然显现出暴躁易怒的状态,他们发现大儿子患有精神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并没有什么好转。然而,王某高夫妻想不到的是,前年在湖北读大二的二儿子也查出有精神病。
3月2日上午,王某高去村边小河抓鱼。“大儿子又犯病了,要打我和二儿子。”王秀香给王某高打电话。正在外面捕鱼的王某高赶紧回家劝说王某某。随后,两人发生争吵,王某高把王某某平时使用的摩托车推倒在水利沟边。这激怒了王某某,他从家中拿一把砍刀(长约70厘米,含刀柄)追向王某高。王某高随身携带平时打鸟的枪,他往前跑,没跑多远便停住转身朝王某某开了一枪,击中王某某左侧胸部等部位,致王某某倒地当场死亡。而后王某高离开现场,将枪支、子弹丢弃后返回家中。
事后,王某高交代,“我怕他砍到我,我就朝他开枪了”。他说,开枪后,他也不想逃跑,他就等着公安机关来抓,听到老婆说儿子死了都吓懵了。
控方:系故意杀人
辩方:系过失致死
11月4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某高犯故意杀人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王某高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方则认为被告人王某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