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呼和浩特市2015年推行母婴健康服务网格化管理,制定下发了《呼和浩特地区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干预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孕产妇死亡率由2014年的25.9/10万下降至14.85/10万,全市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4年的9.84‰、11.1‰下降至6.48‰、7.72‰。
一、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
(一)加强妇幼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三位一体建设,市政府投资5.11亿元新建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床位500张,建筑面积58265㎡,预计2016年7月投入使用。同时规划新建土左旗、清水河县、武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加强助产机构产儿科建设。产、儿科床位年平均使用率超过100%的助产机构,2015年分别扩充产科床位120张、新生儿科30张。同时重点加强3家助产机构的儿科重症监护室规范化建设。推进社会力量办医,依法批准2家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助产技术。呼和浩特地区助产机构增至24家,产科床位达到820张,新生儿科床位122张。组建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核心、23家助产机构和旗县区妇幼保健所为成员的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联合体,通过纵向联合方式,发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特色专科和骨干医院优势技术的辐射功能,带动旗县区产儿科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各级技术和管理等资源共享与整合。
(三)强化人员、设备配置。通过“市招、县聘、乡用”的卫生专业人才招考,2015年为妇幼保健机构统一招考医护人员60名。各级助产机构增配产、儿科医护人员98名。市政府通过国药集团融资1.2亿元为市妇幼保健院配置大型医疗设备,市财政划拨专项资金750万元,为市、县两级妇幼机构配置各类妇幼健康服务设备。各级助产机构共计投入2.3亿元配置了产儿科各类大型医疗救治设备。
二、推进网格化管理,畅通绿色通道
(一)建设危急重症孕产妇、婴幼儿转诊急救绿色通道。制定全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儿童急救应急预案,确定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自治区医院为呼和浩特地区孕产妇、儿童危急重症抢救中心。强化属地管理,9个旗县区根据辖区内医疗资源,择优确立9个抢救中心,负责本地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儿童救治。各级助产机构全部设立“助产安全管理办公室”,开通热线求助电话,成立了24个危急重孕症孕产妇、儿童急救小组。全市组建专家库,建立危急重症孕产妇、儿童专家会诊平台,完善专家会诊机制。各助产机构与三级综合医院共签订35个双向转诊协议,采取就近、就急的原则,划片负责助产机构的双向转诊,三级医疗机构预留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床位,接到基层求助电话后,在第一时间做好救治工作准备,保障危急重孕产妇抢救治疗绿色通道畅通,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协作机制。
(二)加强高危妊娠的筛查和网格化管理。全市统一使用母子保健手册,规范助产机构产检工作,在妊娠36周前对所有孕妇落实分娩地点,并进行产后出血评分和跟踪管理。各助产机构开设高危孕妇门诊和二孩门诊,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进行登记造册、专案管理。建立全市妇幼健康服务月例会制度,各旗县区每月将各自辖区内助产机构孕产妇信息进行互相反馈,充分利用乡村妇幼人员和计划生育“千人一员”队伍,以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网格,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网络直报系统,对高危孕产妇实行网格化、动态化管理。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为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到三级医院,确诊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感染性疾病的孕产妇转诊到呼市第二医院。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质服务。确保高危管理的有效衔接和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增强急救能力。
三、加强人员培训,推进健康教育
(一)加强助产机构医护人员培训。对驻呼及旗县区、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助产人员每年轮训一次,分别举办了孕产妇保健、产科危急重症的处理及转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服务规范、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和急救设备操作规范等5大类培训班。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医护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规划建设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自治区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市第一医院为呼和浩特地区助产技术、产前诊断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技术培训基地,组织各级助产机构开展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服务能力。
(二)推进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进一步明确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高危因素筛查与管理、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及婴幼儿营养指导标准,在全市24家助产机构举办“孕妇学校”,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
四、完善制度,加大问责力度
(一)实行孕产妇首诊负责制。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在发现危、急、重症孕产妇及异常孕产妇拒绝接受治疗或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或高危孕产妇失访的,在24小时内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所并逐级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协调解决。完善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随死随评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二)建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对全市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的44家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审查,加强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布各地区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打击无证行医、非法接生的行为,对无证上岗、超范围执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规范等依法严肃处理。规范产科急救设备、急救药品(血)的储备、管理和使用。
(三)建立问责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对高危孕产妇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等造成高危孕产妇失访及孕产妇死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孕产妇死亡率较高的地区实施重点干预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以来,我市成功救治高危孕产妇190名,管理高危孕产妇246名,并已落实分娩机构和分娩救治方案。今后,我市要将母婴救治行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建立有序就诊、高危转诊、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确保安全的母婴健康服务新模式,以改革的理念和创新的思维推动妇幼健康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