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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 嘉兴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有新福利

发布:2019-06-23 06:11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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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6月15日讯(记者 王雨红 通讯员 邵慧)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进一步提高嘉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6月4日,嘉兴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6月15日讯(记者 王雨红 通讯员 邵慧)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进一步提高嘉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6月4日,嘉兴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管理监督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嘉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相关内容作了明确。

  此次保障范围覆盖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将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基层门诊符合省慢性病门诊目录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肺结核慢病门诊报销比例为7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符合省慢性病门诊目录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慢性病门诊指定药店符合省慢性病门诊目录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

  另外,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分裂症就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