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病人的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职业病是一种病因明确的疾病,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病人究竟有无疾病,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判定疾病是否由于职业接触所引起,即健康损害是否与职业活动有因果关系。
如何判定劳动者所患疾病是否与职业活动有关?
一方面要确定工作场所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健康损害是否与劳动者所患疾病的医学表现一致;另一方面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所患疾病是由于职业活动所引起。由以上看出,职业病诊断是一种疾病的归因诊断。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既需要病人的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也需要通过调查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确定所患疾病是否与职业活动有关,同时还可以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
因此,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这一属性,决定了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各方提供相关材料,这些材料既包括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也包括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等。
职业病诊断时为什么要提供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劳动者的职业史,即劳动者从事过的职业及从业期限。职业病的发病与劳动者所从事的特定职业密切相关,只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达到一定的期限,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因此,职业病诊断时,首先要了解、分析病人的职业史,通过分析劳动者所从事的职业以及期限,将那些因工作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的疾病排除在职业病范围之外。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指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种类以及接触的时间长短。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类型(包括有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接触时间,对于准确作出职业病诊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是职业病产生的客观条件,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可能产生职业病,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是劳动者没有接触史,也不可能产生职业病。因此,职业病诊断时需要提供职业病危害接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