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全面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首次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定了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认定条件。政策实施以来,民政部门主动加强政策衔接,准确把握,通过个人申请和工作人员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目前全省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254人,平均救助达到2.12万元/人,个人救助最高达到10万元。
据了解,相比一般疾病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在政策设定上充分考虑到重特大疾病患者年度内需多次住院治疗和自费部分较多的问题,可救助范围从政策内及合规住院费用扩大到含自费在内的所有住院费用,救助时限从单次住院费用扩展到年度内多次住院费用可累计救助,大幅提高了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后,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重特大病医疗救助后,政府实际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了医疗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兜底保障、救急解难作用,大幅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缓解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有效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来源:海东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