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河南电视台报道,河南小伙小新和女友小叶婚姻登记当天,曾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当时检验报告显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在小新向医院询问情况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一切正常。永城市疾控中心说,其实小叶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并且有备案。如今小新也感染了艾滋,他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看到这样的报导,多数人得出的一致判断,小叶太无良知,妇幼保健院也太无责任意识,是在包庇小叶犯错。作为艾滋病患者,得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后仍与小新结婚,发生性行为,将疾病传染给对方,是反人类的,而妇幼保健院是公共机构,在得知小叶患有艾滋病后,居然对小叶结婚毫不阻止,让其感染正常人,极为反常。大家一致表示双方都须承担法律责任。
不可否认,让己知的艾滋病患者感染一名正常人极为反常,也很难想象当我们为保护艾滋病患者,却让更多人感染艾滋病时,妇幼保健医院的保护是否得当值得反问。在如今的恐怖事件中,之所以称其为恐怖分子,亦是对毫无人文关怀,丧失人性的行为的鞭挞,像此起事件,可与恐怖事件相提并论。法律虽然规定不可歧视艾滋病患者或者携带者,也在各种条例中提到对他们的保护,但保护并不意味着放纵。
针对此起艾滋病事件,我想抛开责任谈谈我们对传染病患者的保护,够了吗?在实际生活中,想让正常人一视同仁看待艾滋病患者真的很难,即便普通传染病也遭遇各种冷眼。2014年,四川省西充县某村200余位村民写“联名信”驱赶一名感染艾滋病毒的8岁男童;去年四月份,一名天津师范大学生因携带乙肝,遭同学歧视致使女孩买炭活活自杀。传染病有那么可怕,一句话或者一个拥抱就能感染?道理都明白,但大家依然避而远之。
所以,在此起艾滋病感染事件中,小新的心理的确有问题,妇医保健院的保护工作也有问题,公众对待传染病的态度何尝没有问题?曾有艾滋病患者为得到正常人的拥抱,手举着“我是艾滋病患者,请给我一个拥抱”牌子站在马路上,结果大家宁肯多走一段路避开他,也无人上前给个拥抱,这就是我们对待传染病的态度。他们患上传染病,本己极度痛苦,而公众避而远之,他们得不到关心与理解时,做出另类的行为你反思过原因吗?
站在生死的关口,另类的行为显得过激,或者说是恐怖主义,但拥有正常身体的人同时指责一名陷入绝望的患者,我们很有成就吗?试想,如果他们能够从我们这里获得更多的理解,我们能够给予更多的理解、帮助,当萌生另类的想法时,是否会斟酌?因此,在你指责艾滋病患者时,不妨反思一下,你对待传染病的态度是否无可挑剔?当疾病把生命推上终点,而我们又处处躲避,用避而远之的方式回应,让他们陷入绝望时,谁更可恨?
阎连科先生写过一部作品《受活》,此时我脑海又浮现了二叔的那声“娘”与二婶的那声“爹”,喊得那么凄厉,令人心惊。我们不能把传染病患者往绝路上赶。看似我们文词慷慨激昂,极有声势,但把身处痛苦之人往绝望上赶的行为,才是可悲的,可耻的。(长江网 付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