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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跨省就医费用结报试点展开

发布:2016-01-28 09:5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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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跨省就医费用结报试点展开,

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跨省就医费用结报试点展开

推进医疗机构“先看病后付费”

“2016年,全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工作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初步建立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开展跨省就医费用结报试点;2017年,全省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结报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力争在全省全面推开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着力推进重大疾病参合农民在省内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先看病、后付费”和“即时结报”,探索建立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制度,1月25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的《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省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及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上述目标。

今年将试点跨省就医结报

《方案》明确,今年我省将选择外出务工人员与异地安置人员相对集中的1-2个市州作为新农合患者实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地区,依托现有新农合省级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级信息平台互联对接。通过建立健全省级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实现跨省就医费用信息及时采集与交换,统一省外就医补偿政策,落实分级转诊制度,规范核查结报流程,加强数据信息监管,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我省新农合跨省就医患者费用核查与结报工作。

50种疾病纳入省级结算病种

按照《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恶性淋巴瘤、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等50种疾病,作为2016年新农合重大疾病省级结算病种。重大疾病患者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患者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新农合省级结算中心、大病保险机构以及民政部门与省级医疗机构统一进行结算。

已确诊的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须持有新农合“一卡通”、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经大病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新农合省级管理平台查验患者身份并核对患者参合信息正确无误后,即可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并向省级平台实时上传大病患者诊疗信息。患者入院可适当预交相当于自付费用部分的押金。

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在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计入患者当年补偿封顶线计算基数,新农合省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循省卫计委制定下发的重大疾病临床诊疗路径规范,在相应病种费用限额标准内,一律按照其合规费用的70%(精准扶贫对象和妇女“两癌”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在患者出院前3天完成新农合基本医保结算直补;患者出院前2天由大病保险机构完成理赔补偿;患者出院前1天由民政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完成医疗救助补偿;患者出院当天结清自付费用。省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患者提供新农合补偿、重大疾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补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