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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发布:2016-01-26 14:1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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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身患疾病却无力支付医药费怎么办?杭州要给这类人群当最坚实的后盾。

救助对象主要是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

身患疾病却无力支付医药费怎么办?杭州要给这类人群当最坚实的后盾。日前,杭州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就将得了危重病需要救治,但身份不明确或没有能力支付医药费的患者列为了救助对象,保障更多的人不会因为没钱耽误了救治。

救助基金

不得用于拒绝付费病人

先说说这些钱是怎么来的。杭州打算建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除了募集资金以及接收中央、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之外,还可以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杭州曾经摸过一次底,仅去年,各大医院垫付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就超过了千万。所以,为了让受助者得到更好的救助,杭州还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进行捐献。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救助?《实施意见》规定,凡是在杭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没有能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主病人”和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病人来说,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只帮忙支付入院后72小时内的医疗费用,并不负责住院期的全部费用。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还强调,有能力负担却拒绝付费的患者所产生的急救医疗费用,是不能动用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一旦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了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后,查明患者是有负担能力的、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各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医疗机构应当将追回的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医院不得

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

当医疗机构产生了这笔应急救治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城区内市属医疗机构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资金,其他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区、县(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不过,医院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要及时、有效地进行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还要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

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尽快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有负担能力的患者要及时追偿治疗费用。协助符合条件的患者按程序向有关救助机构等申请急救后续救治费用。同时,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收治的应急救助患者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公示。

此外,救助基金也不能随意使用,医疗机构还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减免无负担能力患者的救治费用,核销救助对象救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