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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见死不救说不

发布:2016-03-01 17:06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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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记者从国家卫计委处获悉,2015年全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进,2015年全国共救助患者140326人,其中“三无”患者占25.2%,无支付能力患者占74.8%

近日,记者从国家卫计委处获悉,2015年全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进,2015年全国共救助患者140326人,其中“三无”患者占25.2%,无支付能力患者占74.8%,申请支付金额11.28亿元,解决“救急难”问题成效显著。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救急难、保民生”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于2013年。谈及该制度建立的背景时,医政医管局卫生计生监察专员周军深有感触:“近20年来,我国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农村有新农合医疗保险,针对大病有大病医疗保险,还有民政部门负责的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但是,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仍有少数群众在罹患重大疾病和急危重伤病时,由于身份不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个别地区甚至发生了极端案例,造成了不良后果,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解决此类患者的医疗救助问题,保障低收入的困难群体在罹患急危重伤病时得到医疗救治,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设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全国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这个制度覆盖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该制度的建立是对‘救急难、保民生’的制度保障,在‘十三五’提出实行精准扶贫政策期间,这项制度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什么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着眼于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规定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以及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分省、市(地)两级设立,直辖市可只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予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二是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由医疗机构梳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信息,向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基金支付。在基金的申请支付过程中,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基本消除见死不救的情况

周军表示,全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自2013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基本消除了见死不救的情况。2015年,全国一共救助患者14万多人,可以说是挽救了14万多条生命。”

据悉,目前全国各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制定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明确了经办机构,绝大多数省(市、区)设立了配套资金,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紧急救治的患者以外伤、中毒、精神病、昏迷、脑出血、休克、急腹症等病种为主,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让困难群众在罹患急危重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各地认真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及诊疗规范,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周军介绍说,疾病应急救助每年集中核销两次,审核条件也比较严格:首先,救治的疾病属于突发疾病,是不及时抢救就会造成死亡后果的疾病;其次,救治的对象属于“三无”人员或是没有支付能力的群众。

疾病应急救助费用由医疗机构每半年定期向基金的经办机构申报,再由经办机构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核销。为了指导地方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明确了医疗机构应急救治的标准和规范。“这项制度的设计是非常严谨的,毕竟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还是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的申请、审核、支付、监管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涉及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等相关部门。”周军说。

为便于操作,把好事做好,全国各地方做了很多探索工作,积累了许多值得总结和推广的经验。比如,江西省成立了由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办公室,加强了部门间协调;福建省进一步解决了制度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对身份核实、支付能力核实、优化操作流程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吉林省把基金申请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提高了可操作性。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不可忽视的是,目前,部分地区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落实中,还存在部门沟通不畅、政策掌握不到位、基金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一是经办机构没有统一,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医保管理部门等都可以成为基金的经办机构,归口管理存在问题;二是公安部门核实患者身份,或者民政部门核实患者经济能力,是存在困难的,特别是遇到跨省的患者,困难就更突出。”周军说。

为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国家卫计委未来将从以下几方面重点开展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衔接,与公安、财政、民政等部门做好协调,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二是开展培训和督导,宣教政策,澄清模糊认识,同时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急救行为,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让群众在突发急危重伤病时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四是做好救助信息的统计分析,建立全国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整理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和基金使用等信息,不断完善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