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新闻背景:
上周二,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虞幼军在医院内坐诊时,忽然遭到一名中年女子用铁锤“爆头”,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消息一出,包括记者在内的第一时间的知情人士,都马上认为这又是一起“医患纠纷”,纷纷谴责无论如何,医与患之间绝对不能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我们医院都没有接诊过这个病人。”在采访过程中,虞幼军对于自己的被打,充满着疑惑,而紧接着警方的通报,让一片“声讨”声沉默了。原来,该中年女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事发当天是“突发精神病伤人”。
翻查过往的新闻,佛山精神病人伤人也有发生。去年4月18日,三水芦苞车站内,一疑似精神病男子突然持刀砍伤3人。
根据我国刑法,精神病人犯案后,不负有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不可能像犯人一样,让他们入狱。虽然说,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但是强制医疗存在操作难、医疗难、执行难、监督难等突出问题,也一直被诟病。特别是对长期治疗的病人是否治愈如何鉴定,以及由哪个部门鉴定等,既没有相应管理规定,也缺乏具体监管措施,难以对强制医疗进行有效监督。
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出事前的监管总比出事后的补救来得更有效。据2014年底统计数据显示,佛山全市(包括顺德区)登记在册的精神病人约有33000多名。在佛山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科几年来的入住患者数每年增长约100名,去年入住的患者约1100人,床位处于饱和状态。而且,在治疗和强制治疗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方面,面临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人力资源不足,尤其是流动精神病人监管难等困境。
那么,在目前这种现状下,是不是就意味着难以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有效监管?必须正视的是,有暴力伤人倾向的精神病人只是少数,对更多的精神病人来说他们更易伤害的是自己。因此,区分暴力与非暴力型的精神病人,从而对暴力型的精神病人进行有效的防控显得尤为重要。
据警方透露,拿锤子砸医生的精神病患,其实已在社区登记在册,属于居家安养型的精神病患,而不按时吃药是精神病患最大的隐患。禅城社区的工作人员表示,将从今年开始一家一家入户,对疑似有精神病患者进行排查统计。而笔者个人认为,动用更专业的人士,对这些精神病患进行甄别,对有暴力倾向的病患采取更有力的防控措施以及定期回访机制,必要的时候劝说其家人对其进行入院治疗。建立健全的精神病人资料库,有针对性地防与治,这才是在目前社会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减少精神病人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