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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5)

发布:2019-06-10 06:25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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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坚持高端引领和质量安全,建设一批区域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建成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

  3.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坚持高端引领和质量安全,建设一批区域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建成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率先建成与国际接轨、体现中国特色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制度,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挖掘中医药独特卫生资源,完善服务网络,推进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中医康复中心、区级中医类医院急救站点建设,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中医药全覆盖。增强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设立市级中医医学中心、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和会诊中心,加强中医流动医院、“首都中医馆”建设,推广适宜技术。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攻关,促进中西医结合。完善社区中医药健康养生公共设施,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探索建立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开展民间特色诊疗技术传承。到2030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全科医师比重不低于30%,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中医服务总量的50%以上,居民中医健康素养达标率达到18%,中医健康乡村、社区数量达到500个,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完善医疗保险保障体系

  1.完善全民医保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逐步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逐步建立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降低个人自付费用。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救助等的有效衔接。到2030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低于18%。

  2.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在总额控制管理下,加快推进住院按病种付费,研究实行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健全复合式付费制度。完善医保基金管理运行机制,创新经办服务模式,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延伸到医务人员,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加强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单位医药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监督管理,遏制不合理费用发生。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市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3.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方面的作用。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

  (三)完善医药供应保障体系

  1.提高药品生产质量。通过市场调节和产业政策引导,推进本市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企业做优做强。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动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加快形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基层和医疗卫生资源薄弱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创新流通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改革采购机制,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鼓励联合采购。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减少中间环节,落实分类采购,鼓励集中带量采购。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药品配送及时到位。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并与医保等政策做好衔接。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完善药品储备和应急供应机制,保障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净化流通环境。

  3.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安全性、有效性、可负担性,扩大基本药物使用范围,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六、建设和谐宜居的健康环境

  (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提升国家卫生区(镇)建设水平。以创建国家卫生区(镇)为抓手,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卫生质量。完善国家卫生区(镇)长效管理机制,在建成区,推进网格化管理,着重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薄弱区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及绿化美化,实现常态化管理;在农村地区,加强环境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健康、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已取得国家卫生区(镇)称号的地区继续保持和提高工作水平,尚未取得国家卫生区称号的区加快创建工作,力争尽早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到2030年,国家卫生区创建比例达到100%,国家卫生镇创建比例达到60%,实现农村家庭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2.推动健康城区、健康村镇建设。把健康城区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北京建设的重要抓手,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把健康融入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在建成区,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创建工作;在农村地区,全面启动健康村镇建设,打造城乡一体化健康城市建设格局。建立和完善健康城区和健康村镇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到2030年,健康城市理念广泛普及,健康城区建设全面开展,健康社区比例达到80%,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创建健康单位的比例达到50%,健康村镇建设比例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