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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第12期(总期第360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2)

发布:2019-05-26 06:14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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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行动,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

    10.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行动,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1.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行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重点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建立结核病、病毒性肝炎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防控,加大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力度,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农牧业厅、旅游发展委负责)

    12.开展控制和消除地方病行动,控制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和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使其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13.开展职业病防治行动,加强对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劳动开展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鉴定。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增加服务内容,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到2030年,全区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下降30%,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12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25%以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全监管局、残联负责)

    (七)计划生育服务工程

    14.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鼓励按政策生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行动,实施家庭发展促进项目,推进“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任务。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到2030年,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负责)

    (八)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5.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行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自治区、盟市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管理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健全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深入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行动,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16.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项目。加强自治区级医教研龙头医院建设,打造盟市区域医疗中心,加强盟市级综合医院和肿瘤、妇产、儿科、精神等专科医院建设,提升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水平。实施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强化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完善以“小药箱”为载体,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农村牧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到2030年,建立起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5.2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蒙医药中医药振兴发展工程

    17.开展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全面系统继承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不断弘扬当代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药,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建立蒙医药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蒙药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蒙药中药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建立大宗、道地和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提供蒙药材中药材动态监测信息,促进蒙药材中药材种植绿色发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8.开展蒙医药标准化行动,不断完善蒙医药基础、临床及蒙药相关标准体系,加快推广应用进度。建立以蒙药材标准、蒙药材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蒙成药标准为框架的蒙药标准体系,争取更多蒙药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支持蒙医中医医院制剂室建设,稳妥推进蒙药院内制剂在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调剂使用,继续支持蒙药复方制剂药效学评价研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9.实施蒙医中医服务建设项目。加强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盟市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建成区域蒙医中医医疗中心。支持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大力加强特色诊疗设备配置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蒙医馆中医馆,推广适宜技术。加强国家和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领先学科、重点学科、特色优势专科、重点实验室和名医工作室建设。推进国家蒙药制剂中心、国家蒙医培训基地建设。加强蒙医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将蒙医药临床研究课题列入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大力推广使用蒙医非药物疗法。建立各级蒙医中医“治未病”中心、健康养老及健康旅游基地。到2030年,蒙医药中医药重点专科、重点学科覆盖率提高20%以上,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提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

    (十)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