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江西·南昌2015年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江西省江西·南昌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有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我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导人员等9个职业。
参加2014年秘书(二级)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时间安排在5月16日进行。
二、鉴定时间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上半年为5月16、17日,下半年为11月21、22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可登陆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四、鉴定方式
(一)各职业的鉴定考核方案详见附件2。
(二)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需进行综合评审,报考各职业一、二级的考生将集中安排在省本级(南昌)考点考试。综合评审采用直接撰写专题论文或考前提交论文进行口头或书面答辩方式。对于综合评审需要进行论文答辩的考生需在距理论考试15个工作日前一周内提交论文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半年5月1日前,下半年11月1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论文考生视为放弃综合评审答辩考试)。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进行答辩。
(三)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五、申报程序
统一考核鉴定申报分为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个人报考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单位申报由各报名组织单位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注册流程:首先进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再进入报名注册页面,填写考生真实情况及报考的职业、级别,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
(二)现场资格审核。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带电子照片的《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报:
(1)经本人签名的《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需要本职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职业,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3)按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书、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申报: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由申报单位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单位申请表》一份(见附件4)。
(3)将每位考生个人材料按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依顺序(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整理装订,同时必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原职业资格证、学历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核,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在校生,由学校出具有经办人、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见附件5)。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各职业、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申报材料质量将作为今后考核报名机构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申报的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单位申报的可使用本单位培训机构代码、密码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后台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或单位可于考前5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各职业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阶段的时间安排见附件6。
六、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规定执行:
收费
类别
职业
收费标准
等级
理论
操作
技能
综合
评审
合计
B类
心理咨询师
三级
50
340
390
二级
50
400
100
550
C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营销师、理财规划师、秘书(补考)、职业指导师
五级
50
210
260
四级
50
260
310
三级
50
300
350
二级
50
360
100
510
一级
50
400
200
650
七、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未经许可,任何培训和鉴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职业的培训与考核鉴定。
(二)各地要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