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青岛9月19日讯(记者 刘玉娜)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是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近两年来,黄岛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原则,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高压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临近中秋,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9月19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庭审结束后,黄岛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年来法院审理的食药领域犯罪的典型案例。
重拳出击: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全市首起“公益诉讼”
记者获悉,该起案件由黄岛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光金担任审判长,并且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黄岛法院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的模式进行审判。这样的安排也凸显了黄岛法院对于食品药品犯罪严厉打击的司法态度。
与以往的案件不同的是,这起案件是青岛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2015年冬至2017年1月份,本案被告人严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被告人李某某出售“神奇喘咳散”1800余包,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累计支付29400元。之后,李某某将“神奇喘咳散”和其私自购买“大补丸”通过下线加价进行出售,并从中非法获利”,本案审判员栾冲法官介绍说。
2017年8月30日,接到群众举报后,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搜查人员迅速出击,从李某某处搜查到“神奇喘咳散”232包后进行扣押;从于某某处搜查到“大补丸”22粒后进行扣押;从王某某处搜查到“大补丸”100粒后进行扣押;从严某某的住处搜查到“神奇喘咳散”4包后进行扣押。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本案涉及的“神奇喘咳散”、“大补丸”应按假药论处。
经过法庭审理,认定严某某等四被告构成销售假药罪,四被告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4个月以及10个月、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到8.2万元不等的罚金。针对销售假药的民事赔偿部分,检察机关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被告人严某某、李某某被判决共同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20375元,并责令四被告在全省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综合施策: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与司法联动衔接机制
全国首设食药巡回法庭,凝聚行政管理和刑事制裁双重打击合力。
为依法高效解决安全生产矛盾纠纷,黄岛法院于2014年11月4日在全国法院率先设立安全生产审判庭,专门审理涉安全生产案件,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理涉安全生产刑事、行政、民事案件795件。为进一步突出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障,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2016年11月3日,黄岛法院又在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食品药品案件巡回法庭,标志着新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审判三位一体的食药监管新模式完全建立。
“食品药品案件巡回法庭整合立案、诉前调解、巡回审判、执行等功能,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案件速裁机制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无缝对接的工作新模式,依法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全域的涉食品药品的各类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以及食品药品刑事案件。自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共依法受理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30件,行政案件12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2件。对涉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集中优势审判资源,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刑事案件,加大对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我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共判处罪犯39人,其中3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占比近80%,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对涉食品药品案件的被告人均判处了犯罪数额两倍以上的罚金,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戒和预防功能。”行政庭庭长薛志芳介绍说。
拓展延伸审判职能,营造防范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