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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销售毒血旺的黑心商贩被江津法院判了!

发布:2019-04-19 06:30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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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7日,王某添加福尔马林制作生产了“碗碗鸭血”160碗和“坨坨猪血”100余斤,“碗碗鸭血”以每碗1元的价格贩卖到火锅店及市场,“坨坨猪血

4月9日上午,江津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悉,该案系全市首例涉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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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

先来看看判处结果

一、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 禁止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与食品加工、销售有关的职业;

三、判处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和支付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格的10倍赔偿金103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7日,王某添加福尔马林制作生产了“碗碗鸭血”160碗和“坨坨猪血”100余斤,“碗碗鸭血”以每碗1元的价格贩卖到火锅店及市场,“坨坨猪血”以每斤1元的价格在市场零售70斤左右,剩余30余斤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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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津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查获的“坨坨猪血”以及王某出售至火锅店的“碗碗鸭血”进行抽样送检。2018年5月23日,经重庆市永川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被告人王某制作的“坨坨猪血”和“碗碗鸭血”中均检测出一类致癌物甲醛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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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5月2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津区分局将王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移送江津区公安局办理。2018年5月28日,经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江津区公安局双福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5月17日,王某在生产血旺过程中均添加了福尔马林溶液,其销售金额最低为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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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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