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市槐荫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食药环侦中队,接群众举报之后,经过一个多月侦察和调查,出手捣毁了一个制售假药的窝点,当场查获假药6万多瓶,假胶囊500多万粒和大量制假工具。这些黑心的假药贩子,把过期的药磨碎,制成新药出售,查处现场触目惊心。(据齐鲁网报道:济南警方捣毁假药窝点:过期药玉米面灌入胶囊造假药)
用过期药、过期玉米面等制造的假药,其所导致的必然后果肯定是患者吃后无效,而且还会耽误病情。如果假药本身对一些患者有害,可能还会加重病情,甚至造成患者死亡。因此,可以说,假药害人不浅,其危险程度绝不亚于问题食品。
也因此,国家对假药、对制售假药的行为和人,明显是“零容忍”的。比如《食品安全法》出台,做了相关规定,比如《刑法(修正案八)》中,也增加了相关食品药品的刑事罪名,比如相关药品管理法律和制度中,也是持严厉打击态度的。但一些制假售假者,为何却不怕呢?为什么就敢在人民群众的眼皮子底下,在相关部门的重拳压力之下,大肆违法制造假药呢?
从一些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说,主要原因无非有两个:一是侥幸心理驱使。认为监管部门发现不了,即使被发现了,罚点款、关几天,就会没事;二是巨大的利益驱使,让一些人丢失了良心之后,继续抛弃对法律的敬畏。比如之前有媒体报道的,一些正规药厂生产的药品,从出厂价到零售价,利润动辄都在600%,高者达到2000%。真药尚且如此暴利,几乎没有成本的假药,更不用说有多大的诱惑力了!
针对一些人这两个方面的犯罪动机,我们显然还需要有几个方面的对应举措:其一,要主动巡查与执法,从过期药的回收管理入手,做好相关过期药品的处理工作,不让过期药成为制假者的谋利材料;其二,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奖励举报等办法,让假药制售者无处藏身;其三,要加强药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做好相关质量安全检查,把好药品进入市场的关口,堵死假药在市场上浑水摸鱼的机会;其四,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对相关违法犯罪责任人,必须严惩不贷,处罚必须考虑其明知故犯的主观故意,特别是要加大其违法成本,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罚到倾家荡产,避免死灰复燃或者异地另起炉灶!
制售假药者似乎不怕严惩,这一方面说明一些人利欲熏心,熊心豹胆,但另一方面也反证了我们的处罚事实上还不够严。那么针对相关制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嫌疑人,我们绝不能有丝毫地手软,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范围和标准内,有必要参照对待“人民敌人”标准,进行狠狠地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