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美味的卤肥肠竞加亚硝酸钠"调味"
图:亚硝酸钠
为了让卤制的肥肠不变色,他违法添加亚硝酸钠,触犯刑法站到了被告席上。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违法店主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3月,男子吴某在南昌市一菜市场内开办烤禽店,销售自制卤制品和烤鸭。为防止卤制的肥肠变色,2014年6月份前后,吴某在卤制肥肠时加入了亚硝酸钠,至案发约销售200斤左右,销售额约7000元。
2014年8月11日,公安人员在吴某的出租房内查获半袋亚硝酸钠和卤制好的肥肠。经鉴定,从吴某处扣押的卤制熟食肥肠中检出亚硝酸钠含量为19mg/kg,从吴某处扣押的食品添加剂福晨牌亚硝酸钠中亚硝酸钠的含量为97.7%。同日,吴某被公安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6月10日,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延伸阅读
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俗称“工业用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其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主要用于肉制品,起着护色和防腐作用。而蔬菜由于储存或腌制,也会产生亚硝酸盐。因此,每年由于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几率较高。
亚硝酸盐可以让肉在各种加工条件下都保持好看的鲜红色;其次,它可以防止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产生,提高食用肉制品的安全性。但如果它们大量进入人体血液,会导致血红蛋白变性,让它们失去输送氧气的能力,如果大量摄入会引发急性中毒。
2012年5月28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南昌:违法添加亚硝酸钠 烤禽店店主卖7000元卤肥肠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