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0
查看: 0 调整字体柏可林 摄
柏可林 摄
福喜事件后,一家麦当劳门可罗雀。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陈村村陈宝路58号,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福喜”)所在地。7月24日,当《国际金融报》记者来到这家工厂门口时,呈现出的只有宁静—不说话的保安、停留在马路两边的各种货车及低调的路人和员工。
由于不能进入工厂内部一探究竟,记者在门口蹲守了两个小时,数了一下进出的车辆:只有一辆出厂的大货车。与以往的车水马龙相比,这家工厂已然不再运作。
7月20日,上海本地电视台东方卫视突然播放了一则深度调查的“卧底”新闻,通过隐蔽拍摄,该电视台记者卧底两个多月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
镜头如此真实,让消费者一时很难接受。以至于7月21日,以往无肉不欢的消费者,闻肉色变。而门庭若市的洋快餐,一下子也寂寥无人。
7月25日,事件曝光后的第五天,包括辽宁、江苏等地的监管部门仍在下架相关的福喜产品。同时,业界也在一直关注和等待着福喜和洋快餐们有无最新声明。
而多位专家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也痛心不已,并直言:“过去,中国很多食品问题的处理,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最后不了了之的。这或许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大祸因。这次,再也不能这么干了。”
那么,这件事的发生,到底是谁之过?仅是福喜“一个人的责任”?福喜下游的洋快餐,真的是“不知者无罪”?福喜背后的食品供应链设计、工艺标准之争、质量监测缺位,难道还能无动于衷?“福喜事件”的一连串错,是不是中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又一次“全方位沦陷”?又会给行业、中国的相关法律带来怎样的改进和突破?
这些问题,很多人问过,但民以食为天,我们依然要再问一次。揭示“福喜事件”的一连串错,除了关心食品安全的痛,更希望探讨“痛则通”的路径。
福喜之“罪”
上海监管方称,“福喜公司的违法行为,并非某个人的行为,而是公司有组织的一个安排。”问题是,如此有组织的行为,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相对于一些大型跨国企业,上海福喜工厂所在地也许不那么“显山露水”。但仅就厂区规模看,与其他一些大大小小的工厂比起来,有着红色大logo(标志)、占地面积明显更大的上海福喜还是能显示出一定的“江湖地位”。
7月24日上午前往陈宝路的途中,当表明来意后,一位年近6旬的马陆镇村民在公交车上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陈宝路虽然有些难找,“但以往,那儿来来往往的货车还是挺多的。你沿着货车行驶的路线,自然就能找到那家工厂。”
《国际金融报》记者于当天上午10点抵达上海福喜的厂房。到达时,工厂里已没有明显的开工迹象,但尚有两台空调外机还在运作。相比起旁边的厂房,显得门庭冷落。前院里停了一辆深蓝色中型卡车,门口,除门卫以外,还有三男一女在门口聊天,而门内的福喜员工们眼神都非常警觉。
一时间,除了知了的叫声和少数路过的汽车声音,几乎听不见大声喧哗,一如通过网络搜索,已很难获知上海福喜当年如何获得优质供应商称号时的喧嚣那样。
事实上,截至目前,上海福喜曾经的官网依旧不能登录,公开显示的固定电话及某行政人员的手机号,《国际金融报》记者这几日也始终不能拨通。另一方面,在采访现场,上海福喜的员工和保安们同样高度警惕,似乎只愿意用眼神与记者交流,并会拿起手机与记者进行对拍。
因此,很难得知上海福喜的公司情况、最新生产状况及“他们最近到底在想什么”。
不过,通过招聘网站和百度快照等网上一些“残存”的资料则能稍微窥见这家企业的“一二”。
位于马陆工业区的上海福喜成立于1996年4月4日,曾是“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一家美国独资企业”,主要从事为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提供肉类、海鲜、米面制作及蔬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业务。
其母公司是美国OSI集团公司(又称“欧细集团”,下称“OSI”)。资料这样介绍:基于在中国长期发展的战略考虑,上海福喜是在河北省大厂县投资的肉食品加工厂后,在中国投资的第二个国际标准的肉类、蔬菜加工企业,拥有两条生产流水线的加工车间,一条是鸡肉加工生产线,另一条是牛肉和猪肉加工生产线。
东方卫视的揭黑报道并没有终结。7月22日的一段视频资料中,今年6月,暗访人员在上海福喜看到,“工人换好工作服后,并没有走向生产流水线,而是在领班的带领下从工厂侧门走出去,来到300米开外名为上海瀚森雪佳冷藏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仓库”。
“在这个仓库中,上海福喜将别的公司的产品改头换面变成福喜产品。这个仓库没有任何降温设备,所有翅中、翅根等冻品,在常温环境下操作,变成福喜产品。”视频资料显示。
“这还用问吗?显然,他们的举动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对于报道披露的上述行为,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对《国际金融报》坦言,“往轻里说,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重了说,那就是触犯了《刑法》的有关条例。”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如经相关鉴定部门鉴定,消费者认为销售的产品确实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据《食品安全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
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的负责人称,据《食品安全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追究相关方的刑事责任”。
“事前的法规制定、事中的过程监管固然重要。但事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是不容忽视的一环。”博盖咨询的总经理高剑峰7月23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期望这件事能得到让消费者满意的处理结果。”
7月24日晚,据官方媒体披露,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质量经理等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