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顾客食用的火锅底料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江西南昌一狗肉店老板雷某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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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雷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国威路经营狗肉店期间,在供顾客食用的火锅底料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2014年10月22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雷某藏匿于吧台抽屉和卧室的罂粟壳740克,现场抽取的火锅底料中检测出罂粟碱等5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据此,法院认为,雷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