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是一种从健康人的血浆中提炼而成的血液制品,临床上主要用于失血创伤和烧伤等引起的休克、脑水肿,以及肝硬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等危重病症的治疗,俗称“生命制品”、“黄金救命药”。但是,却有那么一些人,昧着良心,向危重病人兜售假冒的人血白蛋白。9月15日,徐州市泉山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这起案件,我们在2014年12月份也曾就案件初期情况做过相关报道。今年30岁的陀某,是广东人,大专毕业后就在广州从事代理药品生意,后来认识了做人血白蛋白生意的陈某,从此他就走上了犯罪道路。陀某说,人血白蛋白在市场上要300多块钱一瓶,而且很难买到,但是陈某卖给他的却只要150块钱,而且没有正规手续。就这样,在明知陈某销售的人血白蛋白是假冒药品的情况下,陀某仍从他手中低价购进,并加价转卖给他人。徐州睢宁做药品生意的郭某,就成为了陀某的下家之一。随后,郭某就在网上开始发布消息,推销这些假冒的人血白蛋白。2014年5月初,徐州市民陈先生的家人因病急需使用人血白蛋白,但是因为医院没有这种药,陈先生经过多方打听,最终以每支570元的价格,从郭某手中购买了10支假冒人血白蛋白,使用之后,医生告诉他,患者的蛋白含量仍然很低。后经报警后,由徐州市药监部门鉴定为假药,其成份根本不含人血白蛋白。得知被骗后,陈先生赶紧报了警。徐州警方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最终,于2014年9月,分别于睢宁和广州,将郭某和陀某抓获归案。同时,陀某的另一个下线,广州某学校教师,兼职做药品销售的梁某也随之落网。经公诉机关审理查明,2014年下半年至2014年9月期间,陀某在明知陈某销售的人血白蛋白系假药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他那里购买假冒人血白蛋白,并分别向被告人梁某和郭某销售,实际销售金额共计97万元,而梁某和郭某的销售金额也分别达到58万元和3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根据相关规定,人血白蛋白这样的生物制品,出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实行强制性审查、检验和批准的制度。没有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产品,不得销售或者进口,禁止使用。因此市民在购买此类药物时,可以向供货单位索要盖有红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复印件,以防买到假药。
救命药不能救命险送命 黑心药贩卖假人血白蛋白
发布:2016-01-07 00:2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次
摘要: 人血白蛋白是一种从健康人的血浆中提炼而成的血液制品,临床上主要用于失血创伤和烧伤等引起的休克、脑水肿,以及肝硬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等危重病症的治疗,俗称“生命制品”、“黄金救命药”。但是,却有那么一些人,昧着良心,向危重病人兜售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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