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诚信、保质量本来是商家重要的职业道德。然而,就有一些黑心商贩,为了赚钱啥都敢干,害人害己!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就是这个道理。
本期《检察官说法》讲述一个黑心商贩用烧碱、甲醛泡鸡爪销售的故事。不知道多少人吃过了这种泡鸡爪……
坡巷路瓦房里的秘密
我们先来认识一下本文的主要人物王某声。王某声1969年2月出生,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人,身份是农民,文化程度一项警方注明是“文盲或半文盲文化程度”。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嫌疑,于2016年3月22日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4月23日由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执行逮捕。
一个安徽的农民,大老远跑到海口后,摇身一变成了老板。2013年12月,王某声以7200元租金租下了城西镇坡巷路亚洲豪苑东面一块约70平方米的空地和三间瓦房,雇佣了一名工人,开起了一家没有执照的鸡爪加工厂:用烧碱、甲醛泡鸡爪。
2014年5月20日,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说在亚洲豪苑东面的几间房子里在生产鸡爪销售。执法人员一举端掉了这个藏身于瓦房里的鸡爪加工厂。当场扣押泡鸡爪657斤、甲醛溶液36瓶、烧碱2公斤,以及一本销售记录本。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这些泡鸡爪及泡鸡爪水均含有甲醛,检验结果均超出限值。
王某声开的原来是一家毒鸡爪加工厂。
冻鸡爪变成有害物
毒鸡爪加工厂被查获后,老板王某声逃之夭夭。直到2016年3月22日,王某声到海口市公安局金宇派出所自首。
王某声供述了他的加工厂是如何生产毒鸡爪的。人员构成及分工:老板王某声;工人高某红,王某声之妻,做饭兼放水泡鸡爪;工人唐某照,负责进货、加工泡鸡爪。生产时间: 2014年3月初至2014年5月20日。销售方式:客户直接到加工厂拿鸡爪,再销售到白水塘、坡博村、府城等农贸市场。进出货价格:从冷库购进冻鸡爪一箱(24斤)145至165元,加工的鸡爪售价一包(10斤)55至60元。
加工过程:首先要将冰冻的鸡爪放到清水里解冻4小时,解冻好再进行油炸1小时,等油炸的鸡爪冷却后再把鸡爪放到清水内泡软2小时,然后再放入锅中使用清水煮约15分钟,将煮好的鸡爪提出放入清水内,同时掺入烧碱浸泡6-7个小时,最后将泡好的鸡爪再次放入清水内掺入甲醛浸泡30分钟,就可以对外销售了。加工一批鸡爪需原料冻鸡爪250-260斤,加工好后则增重到320-330斤。
王某声说,他使用的烧碱购自解放西东门市场旁一家化工店,甲醛购自长堤路钟楼旁边的一家化工店。烧碱加清水泡鸡爪有利于鸡爪发酵,更主要是为了增加鸡爪的重量;甲醛加清水泡鸡爪是为了防止鸡爪腐烂,可以做到利益最大化。
王某声还说,他知道烧碱、甲醛都对人体有害,用来加工鸡爪是为了赚钱盈利。
王某声的加工厂“营业”两个多月,总共加工了一万多斤鸡爪,除了被查获的657斤,其余的都卖出了。两个多月盈利1.7万元。
判黑心老板坐牢并罚款
2016年12月27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检方指控的王某声罪行开庭审理。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4月26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扣押在案的散装泡鸡爪675斤、甲醛溶液36瓶、烧碱2公斤依法没收销毁。
检察官说法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道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烧碱与甲醛均不是食品添加剂,属于非食用化学物质,均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结果,王某声加工厂的泡鸡爪及泡鸡爪水均含有甲醛,且检验结果均超出限值。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应当对王某声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声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系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对其做出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