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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贩用甲醛泡制鱼皮 长期食用或导致肾衰竭

发布:2018-08-06 06:00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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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心商贩用甲醛泡制鱼皮 长期食用或导致肾衰竭,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个别不良商家却置消费者身体健康于不顾,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终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个别不良商家却置消费者身体健康于不顾,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昨日,福州某水产商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瀛洲派出所取保候审,等待移送起诉。

  今年7月,广东佛山警方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曾有一批有毒鱼皮约2000斤销往福州地区。8月20日,台江区瀛洲派出所根据广东警方提供的线索,抓获了福州市某水产店法人郑某。

  经细致讯问,犯罪嫌疑人郑某供述了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2年期间,郑某陆续从佛山市某非法水产商处,购买用工业用氢氧化钠和工业用甲醛浸泡过的鱼皮2000余斤,并销售给附近饭店及夜市大排档。

  据了解,生产加工鱼皮时,用氢氧化钠(俗称烧碱、火碱)溶液浸泡能使鱼皮增厚,增加鱼皮的重量,浸泡二十多个小时后,鱼皮的重量能增加一倍左右。而甲醛主要作用是保鲜,还能使鱼皮口感更加爽脆。

  但是,工业用氢氧化纳具有强烈的刺激腐蚀性,且含有砷、汞、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或者过量食用,会造成食物中毒,甚至致癌。而甲醛更是强烈致癌物,还会损害人的肝肾功能,甚至导致肾衰竭。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无论是否出现了危害结果,均可构成本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已被瀛洲所依法取保候审,等待移送起诉。



  记者 伊宁倩 通讯员 雷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