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苦等了几个月,休渔期终于结束了!一大波生猛海鲜已经在来的路上!
但是你知道吗?有些看起来美味的水产品,吃起来却是致命的!
近日,针对禁渔期结束后,部分乡镇沿海岸边码头、农贸市场等场所出现加工销售河豚鱼(干)等非法行为的情况,连江成立督查组对沿海各乡镇岸边码头、农贸市场、食品摊贩、餐饮店等场所,开展销售河豚鱼、织纹螺、圆尾鲎等有毒有害水产品行为督查。
执法人员分别在凤城镇凤城农贸市场、晓澳镇农贸市场、道澳村农贸市场、百胜村农贸市场及街边小酒楼,坑园镇颜岐村农贸市场、筱埕镇筱埕村农贸市场共发现7起销售河豚鱼(干)的行为,查扣共计约23.25公斤。
凤城镇农贸市场
晓澳镇农贸市场
百胜村农贸市场
道澳村农贸市场
坑园镇颜岐村农贸市场
筱埕镇筱埕村农贸市场
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查扣,并将当事人带回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做调查笔录。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院的工作人员,对涉案的河豚鱼肉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
为保护家人和自身饮食安全,请不要购买和食用以下这些有毒有害水产品。
河豚鱼
河豚鱼体内的毒素主要有河豚毒及河豚酸两种,毒素容易溶解于水中。河豚鱼的毒素主要集中在肝脏、卵巢(鱼仔)、睾丸中,尤其是卵巢含毒最深。
每年1~5月是河豚鱼产卵的季节,此时其生殖系统发育毒性最强。河豚鱼中毒主要是麻痹中枢神经,发病急骤,发展迅速。一般在食后数十分钟出现明显的中毒表现,首先出现剧烈呕吐、腹痛、腹泻。病人感觉口唇、指尖麻木,随之失去知觉。严重中毒病人言语不清,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最后呼吸麻痹死亡。
下一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连江县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监管,以保群众生命安全。
特别提醒
大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豚鱼、织纹螺、圆尾鲎及其毒性的认识,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不加工制作有毒有害水产品。
市民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来源:福州新闻广播
编辑:范晓婕 责编:卢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