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前后经历了民事一审、民事二审,据一审判决结果显示,2017 年 7 月 6 日被告褚小强、熊云琳尚欠第三人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人民币 183582049.17 元,2017 年 7 月 7 日起应以人民币 110724999.94 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 24% 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
二审中,虽然褚小强方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但因为没有足够证据,故法院依然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在判决书中可以看到,这里的 1 亿 8358 万也正好与褚小强举报信中所言的 1.8 亿欠款一致,在举报信中褚小强称已还款 6 千多万元,但剩下的 1 亿多本金和年利率 24% 的利息已无力偿还。褚小强称章新明是虚假诉讼、弄虚作假、巧取豪夺,行下作之事的黑心的老板。
面对高额的负债,彼时的褚小强表示,每天都要面对讨债人上门,已疲惫不堪,全家人都不知道这过年怎么过。以上所说的都是有凭有据的实话,而作此文就是将章新明本来面目公诸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