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举世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其视为关系到国家公共安全的大问题,纷纷加大监管惩处力度。
美国建立了较为全面与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新法案规定食品药品管理局拥有强制召回权,该局除了可以直接下令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外,还有权检查食品加工厂,以及对进口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另外,食品药品管理局推出了食品召回官方信息的搜索引擎,可及时披露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加拿大的食品召回程序严密细致,具备从触发、调查、决策、召回到事后跟进等一系列方案。2011年4月,加拿大出现大肠杆菌感染案例,事发后,企业迅速把可能受到污染的所有产品从已知的销售区域全部召回。同时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发布健康危害警报,向消费者说明了大肠杆菌感染可能引起的各种病症和严重情况下可能致死的后果,并公布了信息咨询电话等。
英国食品标准署担负着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职责。它不仅监测着市场上的各种食品,还长期关注食品产地的安全问题。英国食品标准署网站上也可以查询到问题食品的召回信息,包括食品生产厂家、包装规格等,并明确标注召回原因。
法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还负责检查包括食品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法国对食品供应源头实行严格的监控措施,产品上市要携带"身份证",标明来源和去向,由计算机系统追踪监测。同时,法国实行两种模式的食品认证和标识制度:一是政府统一管理的食品认证标识,二是法国各大超市建立的自我管理认证和标识。
德国食品的可追溯性原则也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以鸡蛋为例,每一枚鸡蛋上都标出出产地、养鸡场等信息,消费者可以根据信息进行选购。另外,德国还成立了食品召回委员会,专门负责问题食品的召回事宜。
日本的米面、果蔬等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都要记录在案。每种农产品都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供消费者查询,并为食品的追溯提供依据。在日本,如果违反《食品卫生法》,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及300万日元罚款,对企业法人的罚款最高可达1亿日元。
韩国2004年曝出"垃圾饺子"事件,不法厂家将本应作为垃圾丢弃的萝卜下脚料制成"垃圾馅",大量生产速冻饺子和包子。事件曝光后,韩国随即修改《食品卫生法》,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者将被处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相关负责人将被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内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另附以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