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处(简称“食药处”)6月30日召开驻韩外国使馆会议,介绍食药处正在制定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令、实施细则情况,征求有关国家意见。此前,韩国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散落于《食品卫生法》、《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中,此法系统梳理、规定了进口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涵盖海外生产、进口、流通各个环节。重点规定了海外生产商登记、海外食品卫生评估机关指定、进口商和海外生产商分类管理等内容,加大了对进口食品安全的管控力度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管理还延伸至畜产品的海外工厂登记和卫生管理。并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延伸到海外生产环节,规定海外生产商需在对韩出口前在食药处登记;食药处可赴海外对当地生产工厂进行检查,若认为其出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可采取中断对韩出口等措施进行处罚。要求进口商加大对OEM方式进口食品的海外工厂的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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