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去年正式实施,食品维权案件数量随之猛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一项调研显示,超过八成案件的原告是“职业打假人”,而他们关心的重点是食品包装瑕疵或是问题多多的保健品,对于真正威胁人身安全的食品问题,却涉及很少。
食品安全案件增长近五倍
据北京市二中院统计,2014年和2015年审结食品安全纠纷案件分别为9件和51件,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数量增长了近5倍,且在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5%攀升至47.2%。
然而,这一数字的变化,并非代表着“全民打假”时代到来。
从诉讼主体看,职业化维权趋势颇为明显。在法院2014年审结的9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5件,占55.6%,而去年审结的51起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42件,占比高达82.4%。
“食品安全法为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消费者,尤其是‘职业打假人’诉讼的积极性。”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说,“职业打假人”通常在短时间内针对同一被告、同一事由提起多起诉讼,被告均为零售商,且多为经济实力较强、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等。
苏丽英介绍说,一些大型百货商场、连锁超市,把食品安全风险转嫁给供货商,怠于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义务,在诉讼中往往无法提交查验证据。此外,一些超市、商场没有及时下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也成为主要诉由。
打假人多关注标签瑕疵
此外,北京市二中院还发现,食品安全纠纷仅在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领域多发。“这和打假的难易程度有密切关系。”苏丽英介绍说,质量等级、执行标准、添加剂是否合法、使用功能与宣称是否一致等事项多印刷在食品外包装上,属于通过观察即可查明的事实。特别是对于“职业打假人”,这种包装标注错误,是最容易索赔的项目。而保健品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添加剂未明确标示、故意夸大使用功能等,而且由于保健品价格一般较高,索赔利润较大,也是“职业打假人”青睐的对象。
“‘职业打假人’更多关注食品标签瑕疵,真正能举证食品本身质量危及消费者安全的案例并不多,打假更应关注食品安全本身。”北京市海淀法院的一位法官表示。
购买食品后应留存小票
对于食品问题,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对生产者、经营者动态监管,建立“黑名单”机制,对出现过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实施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的市场禁入。同时,对于问题较多的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进口食品领域应进行重点监管。
苏丽英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要养成留存购物小票、索取发票的习惯,这样才能有证据维权。遇到食品问题,可先拨打12315寻求帮助,也可直接提起诉讼。
快评
食品打假别变成只是“职业打假人”的事
对待“职业打假人”,有人认为他们是黑心企业的克星,也有人认为他们只是善于“找茬儿”的投机者。但从我国法律容忍“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来看,他们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不良商家、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
但是,对于食品打假,更应该是一件“全民运动”。
法律提出了10倍赔偿,其目的并不在于让消费者赢利,而在于提高维权的积极性,真正杜绝问题食品,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而“职业打假人”的性质,正如王海曾说的“打假从来与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因此,想靠“职业打假人”维护全民的健康权益,显然不切实际。
除了提高赔偿金,如何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减少维权成本,也是有关部门应考虑的问题。另外,除了走繁琐的司法程序,广大消费者也希望政府部门,能通过更直接有效的行政手段以及经济手段,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只有让真正的消费者维权不再难,让黑心商家没有生存空间,食品安全环境才能得到真正改善。
江苏无锡食药纠纷原告多为“职业打假人”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通报了自2015年至今该市两级法院食品和药品刑事及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据无锡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顾铮铮介绍,2015年,无锡两级法院一审审结食品、药品刑事案件54件87人,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32件5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2件37人,结案数同比增长200%。此类案件呈现涉案领域集中、销售渠道多样化、涉案人员低龄化等特点。
在无锡法院日常审理的消费维权纠纷案件中,食品药品类民事案件占很大比例。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无锡各基层法院共新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750件,审结701件,涉案标的额1939.2万元,同比分别上升53.7%、59.8%、91%,呈井喷式急剧增长状态。其中,食品药品类案件599件,占日常消费纠纷类案件总数的79.87%。从审理情况看,此类案件的原告大多数是职业索赔群体。
据无锡中院刑二庭法官杨温蕊介绍,从案件审理情况看,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所涉及的销售渠道呈现多样化趋势。除传统的上门兜售、门店销售外,大量案件中出现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联络后直接邮寄,网上开淘宝店出售等网络销售方式。
杨温蕊说,相对于传统销售,网络销售使得不法行为面向的不特定人群范围更广、犯罪触角的网罗面更宽、犯罪分子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深,也导致查处更为困难。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呈低龄化,作业方式较为低端。
无锡中院审结的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多为共同犯罪,涉案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为家庭小作坊式个体户,以获取非法利益为主,生产、销售的作业方式较为低端,作业结构相对松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