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9日讯 匆忙的上班族早晨经常都会买几个包子当早餐,而购买地点多数都属于路边的小作坊。虽然国家从2014年就禁止了将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用于小麦粉制品,但是路边小作坊内的“铝包子”仍屡禁不止。昨日,经铜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大许一包子铺老板被一审法院判刑。
王某,46岁,铜山区大许镇人。因为没有固定的工作,2014年7月,便在大许镇大许街路东开了一家包子铺。王某的包子铺生意不温不火,这和他发面的程度有关。一次,王某在买酵母粉的时候,问卖家怎么才能充分发面。卖家告诉他,使用某种牌子的“泡打粉”就可以了,能节省发酵时间,而且发的也好,卖相看着也好看。
随后,王某在这个卖家店铺里购置了某品牌香甜泡打粉。去年5月份,在加工包子时,王某及其妻子按照自己的经验,在和面时添加香甜泡打粉,面发得确实好很多。王某供述说,他每天大约要和50斤面,得用300克左右的泡打粉(500克/袋),能蒸出约300个包子,荤素都是0.5元一个。
2015年7月2日,铜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王某的店铺进行抽样检查,提取了该摊点销售的包子。后经铜山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王某销售的包子中铝残留量为858mg/kg。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检查时,还在王某家里发现44袋没用的泡打粉,被当场扣押。
当年8月6日,警方立案侦查,经传唤王某至公安机关,王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对明知不得在面制品生产中超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仍在生产的包子中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泡打粉并销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查认定,2015年5月至7月,在铜山区大许镇自营的包子铺,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明知不得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仍在其生产的包子中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泡打粉。经检测,犯罪嫌疑人王某生产、销售的包子中铝的残留量为858mg/Kg。
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昨日,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延伸阅读:
关于“铝包子”的禁令
根据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严格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成品中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0mg/kg。
食用“铝包子”的危害
国家禁止在制作包子时使用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公开报道显示,明矾是一种含铝添加剂,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来达到让面粉起发的作用。这样做出来的包子蓬松,颜色也更为鲜亮。但是明矾属于含铝添加剂,铝元素的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不小的伤害。铝具有聚集性,一经吸收后会进入体内大部分器官,主要大量积聚于骨骼,对大脑和肾脏也有损害,长期摄入铝会出现记忆力减退、智力下降、反应迟钝等症状,另外会导致骨质疏松、关节疼痛等。对儿童则影响更甚,不仅影响儿童骨骼的生长,还会引起婴幼儿的神经发育受损导致智力发育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