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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再现法律困惑(2)

发布:2021-02-28 19:35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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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江苏省苏州市,2011年上半年开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当地银行、通信运营商,探索建立“和谐消费商户联盟”机制,试点在美容美发行业发行预付费和谐消费卡。该卡与消费者身份证、手机及商户关联,消费者支

  在江苏省苏州市,2011年上半年开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当地银行、通信运营商,探索建立“和谐消费商户联盟”机制,试点在美容美发行业发行预付费和谐消费卡。该卡与消费者身份证、手机及商户关联,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不再由商户自由支配,而是由第三方银行托管并由苏州市消保委全程监督。只有当消费者刷卡消费时,相应的费用才从银行转至商户账户。如此一来,即便商户经营出现异常,消费者的预付款也不会被卷走。相当于现实版的“支付宝”。

  2011年2月15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在省内公开招募了5万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凡是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熟悉并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公民,均可申报。这些志愿者随后参加了各种消费评议、消费监督、维权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与消协组织形成了良性互动的维权联动机制。

  2011年9月,在吉林省东丰县,成立了第一个消费维权委员会。在全县14个乡镇建立了消协分会,在229个村建起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举报联络站。截至目前,接听消费者电话和现场咨询180多人次,受理投诉41起,并全部处理完毕,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万多元。

  这些具有NGO形式的民间消费维权组织,渐成星火燎原之势,形成了不可忽视的社会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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