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1年以来河北省破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1109件
“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11年以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5月27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副省长许宁向大会所作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报告。
2011年以来,全省共破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1109件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健全体制机制,作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来抓。在全国较早成立省、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单设食品安全办公室,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乡村和社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指导,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公安部门在全国率先增设了食品药品安全机构,专司打击食品犯罪。2012年以来,省级以上财政共安排食品安全专项资金15.31亿元,有效保障了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河北省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出台了《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建立了企业“黑名单”管理和有奖举报等制度,健全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法治体系、诚信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综合协调、部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监管机制。
2011年以来,各级各部门以严打制假售假为重点,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特殊品种,持续不断地开展了地沟油整治、瘦肉精监管、私屠滥宰、非法添加、乳品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对食品生产集中区、农村食品市场等进行综合治理。 建立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飓风”行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等专项行动,从严从快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2011年以来,全省共破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1109件,逮捕1069人。
2014至2017年,每年4.2亿余元重点支持乳粉企业发展
推动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是实现食品安全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省政府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专项扶持蔬菜“三品一标”创建。2014至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4.2亿余元,重点支持乳粉企业发展。
河北省建立了隐患排查、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等一系列制度。特别是省政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出台了《“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升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各级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广应用现场快速检测、电子监管、食品追溯、远程实时监控等科技手段,食品风险监测实现了全覆盖。
河北省在全国较早实施了有奖举报制度,建立了统一的12331有奖举报电话,单项奖金最高达30万元,有效调动了社会各界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河北省各类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中有升,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食用油等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肉类、酒类、粮食制品等重点品种安全基础继续巩固,全省食品安全总体上得到保障。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目前,河北省食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叠加的阶段,形势依然严峻,潜在风险不容低估。一些地方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食品专业乡(村)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犯罪手法更加隐蔽和多样化。网络食品、鲜奶吧等食品领域新业态的监管亟待加强,产地环境污染给食品安全带来潜在隐患。
今后一个时期,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为载体,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建立严格的监管体制。落实“整合、统一、加强”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市、县监管体制改革。充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农村和城市社区,构建全程覆盖、运转高效、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夯实基层食品安全基础。
制定严谨的制度标准。实施“黑名单”、责任险、风险预付金等诚信奖惩制度,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加大案件曝光和监督抽检力度,实行每季度通报食品安全形势,公布抽验问题产品、违法企业案件,倒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根据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和修订一批反映地方特色、有利于产业健康发展的地方食品标准,形成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实施严厉的监管措施。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季排查、季会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率先启动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的信息追溯系统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健全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网络。大力扶持培育“老字号”、知名企业、名牌产品,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强化严肃的处罚问责。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失职、渎职行为。对那些利欲熏心、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生产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的不法分子,坚决依法查处,顶格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