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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部分食品药品违法广告进行社会公告

发布:2019-03-29 06:24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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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介绍,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5月份依法监测到药品违法广告共163条次,涉及28个药品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共11条次,涉及5个医疗器械品种

  中新网天津6月20日电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日发布《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将该局2013年5月份依法监测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以公告形式向社会披露,从而加强对该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

  据介绍,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5月份依法监测到药品违法广告共163条次,涉及28个药品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共11条次,涉及5个医疗器械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74条次,涉及6个保健食品品种。

  公告中列举了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广告中标示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安宁丸”;广告中标示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桂龙药膏”;广告中标示天津市佳科医学研究所生产的医疗器械“五行筋骨贴”;广告中标示北京健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健都润通胶囊”;广告中标示天津市玛尔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玛尔斯健身茶”。

  公告表示,此类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或含有利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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