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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黑心商贩制售“毒豆芽”获刑

发布:2016-01-31 04:1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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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心提示:近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德州新闻网讯(记者李若雪通讯

  核心提示:近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德州黑心商贩制售“毒豆芽”获刑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李若雪通讯员李静)近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李某是河北景县人,以产销豆芽为主业。2011年到2014年间,为了使培育出来的豆芽无根、白嫩、粗壮,增加产量,同时也让豆芽的卖相更好,李某便在豆芽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根豆芽素”,除了在当地销售外,还售往我市迎宾大市场、黑马大市场。据证实,李某仅在景县销售豆芽的一年半时间里,牟取暴利达5万多元。后经群众举报,当地警方于2014年1月查获并扣押了“无根素”等添加剂,李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月份被刑事拘留。

  当年3月份,李某被取保候审,抱着侥幸心理的他将生产地点转移到德州市德城区小锅市社区继续违法生产,每天制售“毒豆芽”达三四百斤,两个多月盈利6000多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6月,德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在其生产窝点查获了无根水针剂905支。

  德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无根素”是国家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予以添加生产豆芽,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大,为打击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链接 生产销售“毒豆芽” 黑心老板被判缓刑

  摘要:经查,自2010年8月份以来,刘某某租用皋兰县实验林场院内的平房从事豆芽生产。皋兰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正确适用禁止令,对于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非监禁性刑法在避免交叉感染、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有着独特作用。

黑心老板添加特效无根黄豆芽素,并将发好的“毒豆芽”销售给零售商

  中国甘肃网3月31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樊丽)黑心老板添加特效无根黄豆芽素,并将发好的“毒豆芽”销售给零售商,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皋兰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这起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查,自2010年8月份以来,刘某某租用皋兰县实验林场院内的平房从事豆芽生产。为使豆芽粗大、无根或根少有卖相,刘某某在泡制豆子的过程中添加特效无根黄豆芽素(水剂),并将所生产的豆芽销售于皋兰县城多个蔬菜经营商铺零售,从中获利。

  皋兰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这份“禁止令”如何令行禁止?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泓违表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刘某某要定期向当地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情况,通过接受随机抽查,如果被发现继续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那么他的缓刑依法将被撤销,那时他就将真正失去自由,住进牢房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正确适用禁止令,对于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非监禁性刑法在避免交叉感染、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有着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