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提高生产豆芽的产量和外观美白漂亮,更受消费者欢迎,戴某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生产豆芽。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且对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戴某在其家中开设豆芽生产作坊,长期从事黄豆芽、绿豆芽的生产,由其妻在农贸市场进行销售。 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期间,戴某先后3次用其儿媳的身份证,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汇款,从贵州省贵阳市一植物生产调节剂厂购进AB水,用于生产豆芽,以减少豆芽根须,提高豆芽产量,谋取不法利益。 2013年12月23日,阜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在联合执法中查扣戴某所生产的黄豆芽、绿豆芽成品、半成品。后经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鉴定,其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4-氯苯氧乙酸钠、6-卡基腺嘌呤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戴某在生产黄豆芽、绿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AB水,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刑事处罚。 ·余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