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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隐患的源头是监管不力

发布:2016-01-08 17:3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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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晓明 新的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严监管如何避免花架子?媒体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最严

  新的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严监管如何避免花架子?媒体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最严监管,首先是源头严防。抓好源头严防,必须首先在防范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据《人民日报》)

  食品安全的监管从源头抓起,好!可是,仔细推究起来,种植业与养殖业环节中的毒害因素,虽然看似是食品生产流程中的“头一道”问题,却并不是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也算不得真正的食品隐患“源头”。

  食品药品市场乱象的最大隐患到底在哪里?有人说,是检测标准缺乏导致监管无从下手;有人说,是检测难度太大导致防不胜防;有人说,是道德滑坡导致部分农民、商贩和企业见利忘义……听起来都有道理,又都似是而非。道理没有那么复杂,还是执法是否到位的问题。如果工商、质检、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能真心监管,再狡猾的老鼠也斗不过猫;执法部门无心监管,老鼠们自有百般妙计去“偷盗”。

  目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食品安全问责体系不够明确,模糊了问责的重心,每当出现严重食品公共安全问题时,食品监管部门马上挥起自我卸责的“三板斧”——说企业太“狡猾”,说缺乏监管标准,说缺乏执法依据,好像自己毫无责任。于是,问责惩处的重拳砸在被曝光的企业身上,监管部门常常被轻易放过。

  请问,所有企业都能自觉地守法经营,还用设立监管部门吗?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付狡猾的违法者,就是要在“魔高一尺”的环境下,确保“道高一丈”;至于“缺乏监管标准和执法依据”,这种“喊冤”还是罢了吧,如果监管部门长期以来经常向上级部门尤其是立法部门提预警、出主意、做参谋、提出立法申请和建议,恐怕执法依据早就出台了。事前做不到未雨绸缪,事后不知道亡羊补牢,还一再以此为借口,这根本不是借口。

  黑心企业的恶行,不过是特定食品在特定区域内造成危害,其危害是“点”上的;执法部门的失职渎职,则会造成食品安全体系形同虚设,其危害是“面”上的。两者相较,危害的轻重和责任的大小也不言自明。要确保新的食品安全法成为“史上最严”,最关键之处就是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必须对监管部门进行问责,而且能像严惩企业那样“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否则,“史上最严”仍然会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