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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2018-06-05 06:09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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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上海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2018年上海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本市妇幼保健工作将深化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一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以需求、问题和效果为导向,积极落实健康上海战略和本市妇女儿童健康专项规划,聚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等核心指标,不断深化“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群众满意”的“四化一满意”工作内涵与要求,持续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弘扬“上海妇幼健康服务”卓越品牌,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全面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有效实施妇女健康专项规划。全面落实《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妇幼〔2018〕6号),推进实施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奉贤院区、产科临床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提升各级妇产科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产科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和薪酬激励,推进学科建设,组织开展国家级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创建。

  2.有效实施儿童健康专项规划。全面落实《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妇幼〔2018〕10号),继续加强综合医疗机构儿科建设,推进综合医院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项目,实现全市新增儿科床位400张;推进各儿科医联体牵头医院成立儿科医联体办公室,深化儿科医联体有效运行;推进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有效应对季节性高峰儿科医疗服务需求。编制完成上海版母子健康手册并推广使用。

  3.巩固和创建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聚焦核心工作指标,继续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巩固国家级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非示范区积极创建,持续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确保妇幼健康各项任务和指标全面落实,继续在全国保持引领地位,惠及更多市民。

  4.全面提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级。深化落实市妇幼保健中心对全市妇幼保健行业管理的指导、质控和评估等职责,加强人才、平台和环境建设。强化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属地化管理职能,加快内涵发展。推广“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妇幼二期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项业务工作有机联动,提升管理能级和效率。

  二、持续强化全方位全周期母婴安全保障

  5.始终坚守母婴安全底线。继续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以生育全过程管理为重点,加强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多学科协作,持续完善母婴安全健康责任网络,将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理念贯穿从生命起源开始的母婴安康全过程;持续发挥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网络的预警作用,早发现、早干预妊娠风险,预防不良后果的发生;持续强化重点孕产妇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服务有效性,落实高危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跟踪服务、动态监管、集中救治;持续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加强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推进实施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项目,确保市民安心和母婴安全。

  6.始终坚持用制度保障服务。巩固优化完善“覆盖全市、分片负责、及时响应、有效救治”的责任网络。持续夯实、有效落实母婴安全五项主要工作制度,即:“母婴保健均等化服务制度”、“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危重报告与救治制度”、“死亡调查与评审制度”、“岗位责任问责与通报制度”。继续推进实施“区域划分、梯度服务、有序转诊”的产科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服务。组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积极落实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质量安全提升、专科能力建设、便民优质服务等五大行动,评选20家市级母婴安全示范单位,适时召开母婴安全经验交流会议,弘扬先进、巩固成效、提升能力。充分发挥上海市母婴安全专家委员会、上海市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上海市产科保健与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上海市新生儿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作用,进一步提升本市孕产妇、新生儿等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三、持续夯实基础性妇女健康服务

  7.严格依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精细化服务。制定印发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实施意见,修订和制订《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孕前保健工作规范》及上海市助产技术服务、妇女病筛查、遗传咨询等技术规范。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自然分娩。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推进国家、本市基本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开展围绕生命全程保健为重点的示范性、指导性服务,组织创建国家级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示范单位。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未婚育龄和更年期人群生殖健康服务。继续依法依规做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禁忌症以及服务适配性等管理要求,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服务业发展。

  8.深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监测,强化对相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严查“两非”行为,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完成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年度目标任务。

  四、持续夯实基础性儿童健康服务

  9.强化儿童系统保健规范管理。加强0-6岁儿童保健系统化、属地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儿童保健、高危儿童随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等服务水平。修订《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制订《上海市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完善《上海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充分发挥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工作模式,举办“一切为了儿童健康”为主题的报告会,营造全社会关注生命最初1000天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和管理,深化开展特殊儿童入园、入学前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