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其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政策条件的贫困孕产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医疗救助。
(原标题:高龄孕妇生二胎 最需防范“唐宝宝”(1))
摘要: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其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其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政策条件的贫困孕产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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