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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江门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6-08-11 14:04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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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卫生计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今年 11-12 月上旬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按照 12 月 17 日我局召开的江门市区孕产妇、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协调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 2015 年江门市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卫生计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今年11-12月上旬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按照1217日我局召开的江门市区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协调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江门市直及蓬江、江海、新会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有关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基妇科反映。

一、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卫生计生局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核实本街道(镇)2015年分娩孕产妇相关信息,并选派工作人员到市直有关助产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抄录孕产妇产检、产后访视等相关资料,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相应档案信息。

二、请市中心医院、市五邑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具体牵头科室,落实具体责任人,协调院内信息科(病案室)、产科、儿保科(防保科)等相关科室,配合三区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抄录2015年度孕产妇基本信息、产检、产后访视等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关信息(见附件1)。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将同时纳入2015年度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目标考核评审和2016年度市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

三、2015年孕产妇相关信息抄录工作务必于20151224日前开始,并于2016118日前完成。由于涉及的基层医疗机构较多,请三区基层医疗机构提前与市直助产机构联系,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后,派工作人员携带单位证明及工作证件直接到市直助产机构相应科室报到并开展工作。

四、省卫生计生委将于20163月开展2015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考核,我局将于20161月下旬开展市级考核。请市直各助产机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卫生计生局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组织足够的人力资源开展相关工作。其他市区可参照完善2015年度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五、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卫生计生局和市中心医院、市五邑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将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件2)于20151222日前报送我局基妇科。

   附件:1.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档案表格

      2.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信息完善工作联系人回执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1

(联系人:张灵,联系电话:3875805